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5-036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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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对象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
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山铝业”“公司”或“本公司”)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以下
简称“招商银行石河子分行”)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
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铝有限”)享有的 2.5 亿元人民币主债权提供**额
保证担保;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
下简称“上海农商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对本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辛然实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辛然”)享有的 1.755 亿元人民币主债权提供**额
保证担保;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百色分行”)
对本公司全资孙公司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天桂”)享有的 3 亿
元人民币主债权提供**额保证担保、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双拥路支行
(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南宁双拥路支行”)对靖西天桂享有的 2 亿元人民币主债
权提供**额保证担保、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
行南宁分行”) 对靖西天桂享有的 1 亿元人民币主债权提供**额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在 2025 年度(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
司、全资孙公司的融资和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日常采购销售)所
需事项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
全资孙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249 亿元,担保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在总担保额度内,
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各担保主体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为准,在有效期
内不超过新增总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营管理
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期限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
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10 日、2024 年 12 月 28 日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最近一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被
可用担 是否关
被担保方 期资产 被担保方担 担保方担保余
保额度 联担保
负债率 保余额 额
天铝有限 44.21% 1,540,500 1,565,500 791,500 否
靖西天桂 44.99% 556,006.10 616,006.10 40,000 否
上海辛然 94.64% 104,000 121,550 102,450 否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560523651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曾超林
注册资本:陆拾叁亿零捌佰肆拾贰万壹仟零伍拾壹元整
成立日期:2010 年 9 月 14 日
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 1 号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
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矿石销售;选矿;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矿
物洗选加工;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砖瓦制造;砖瓦销售;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运输代理;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煤炭及制品销售;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持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被担保方天铝有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807,726.13 3,729,524.89
负债总额 1,745,098.93 1,648,835.20
净资产 2,062,627.20 2,080,689.69
营业收入 2,022,209.60 552,417.66
利润总额 326,236.74 21,249.99
净利润 285,791.78 18,062.49
被担保方天铝有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5MA5KYFWF7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曾超林
注册资本:壹拾捌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7 年 2 月 13 日
住所:靖西市武平镇马亮村(马亮屯向北 500 米)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
测;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金属矿石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
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运输
设备租赁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金属制品修理;固体废物治理;机械设备租赁;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保温材料销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土
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选矿;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通过天铝有限间接持有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被担保方靖西天桂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92,606.29 1,028,734.62
负债总额 489,072.07 462,790.77
净资产 503,534.22 565,943.84
营业收入 764,211.06 260,261.78
利润总额 209,847.56 73,435.76
净利润 178,343.02 62,420.40
被担保方靖西天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上海辛然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N2D5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曾超懿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 年 3 月 13 日
住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360 号 2702C 室
经营范围:金属制品、矿产品、建材、石油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
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物品、易**化学品)、机电产品的销售,从事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
服务,供应链管理,仓储(除危险化学品),第三方物流服务,各类广告的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公司通过天铝有限间接持有上海辛然实业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被担保方上海辛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95,535.53 378,267.81
负债总额 274,659.03 357,999.62
净资产 20,876.50 20,268.19
营业收入 213,441.71 47,385.86
利润总额 -1,248.67 -619.50
净利润 -1,518.95 -608.31
被担保方上海辛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公司与招商银行石河子分行签订的《**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其主要内容:
或招商银行石河子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
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根据公司与上海农商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订的《**额保证
合同》,其主要内容:
中:①借款、打包**、出口押汇、进口押汇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融资到期日之日
起三年;②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
之日起三年。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立即缴
足保证金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足保证金之日起
三年;③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2)债权人与
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同意,无需再另行通知其
或征求其同意,保证人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
致主合同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下债
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4)本合同所述的“到期”或“届满”,包括被债权
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或提前收回的情况。
(三)根据公司与交通银行百色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
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
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计至**主合同项下**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
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主合同项下**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
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根据公司与华夏银行南宁双拥路支行签订的《**额保证合同》,其
主要内容:
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
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②**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
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
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
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3)如主合同项
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
履行期限届满日。
(五)根据公司与招商银行南宁分行签订的《**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其
主要内容:
或招商银行南宁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
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公司为天铝有限、靖西天桂、上海辛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其融资业
务的正常开展,天铝有限、靖西天桂、上海辛然资产优良,具备较为充足的债务
偿还能力,且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的控制权,
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公司具有充分
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天铝有限、靖西天桂、上海辛然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之间的担保)为 280.3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49%,其
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80.3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4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
余额为 0 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