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
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
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 431073 号】,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
计字(2025)第 430010 号】。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了《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年度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公司董
事会出具的相关专项说明。我们尊重审计机构,基于专业判断出具的财务报表无
法表示审计意见及内部控制否定审计意见。上述审计意见严格遵循**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理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解决相关问题,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于绪刚、马维华、唐光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