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退市海越 公告编号:2025-060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签署《调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海越能源”)为被告 1;诸暨海越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海越”)
为被告 2;诸暨市越都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都石油”)为第三人。
宁波保税区镇海炼化油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站公司”)为原
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 190,509,850.23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影响:预计本事项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
额约 1.25 亿元,**以年审会计师意见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 1 立即向第三人赔偿损失合计 190,509,850.23 元(其中 2018 年
至 2021 年 2 月期间,二被告以关联交易方式造成第三人损失为 166,254,693.81 元,
该部分损失对应的利息损失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暂计算至**日 2023 年 11 月 10
日为 24,255,156.42 元,2023 年 11 月 11 日起至实际赔偿日止的利息损失继续以
计算);
请求判令被告 2 在诉讼请求 1 项下 8,527,367.75 元范围内向第三人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其中 2021 年 1 月至 2 月期间,二被告以关联交易方式造成第三人损失为
损失继续以 7,752,731.78 元为基数按**银行间同业拆借**公布 1 年期**市场
报价利率计算);
请求判令第三人承担原告因本案已支出的律师费 50 万元;
请求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披露的《海越能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
诉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84)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署 暨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就上述案
件与油站公司签订《协议书》《调解协议》《担保合同》。根据协议,涉及 2024 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海南省**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琼 96 民初 230 号。
三、《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
“一、被告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诸暨市越都石油有限公司支付
补偿款 12,500 万元,上述补偿款自调解书签署之日起按年化 2%利率计算,由被告海
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给第三人诸暨市越都石油有限公司(根据《主协议》,
上述款项归原告所有);
二、被告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在七年内分七期完成补偿款本金及利息
的支付(根据《主协议》,七年内每期先以公司让渡对越都石油的部分分红金额实
现,不足部分由公司补足),具体为:
三、如被告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期付款逾期的,原告宁波保税区
镇海炼化油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诸暨市越都石油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海
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剩余补偿款本息;
四、原告宁波保税区镇海炼化油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996,849.25 元,减半收取 498,424.63 元,由被告海越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承担;
五、本调解协议经原告宁波保税区镇海炼化油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海越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诸暨海越能源有限公司、第三人诸暨市越都石油有限
公司签署后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预计本事项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约 1.25 亿元,**以年审会计师意
见为准。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