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清科”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差异化分红送转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和 2024 年 3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13,031 股,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和 2025 年 5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5.5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0 股。
因股份回购产生的库存股无权参与权益分派,因此公司申请差异化分红送转。
二、差异化分红送转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
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三、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及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一)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
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和转增总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236,724,893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数 513,031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236,211,862 股,拟派发现金
红利总额 129,916,524.10 元(含税)。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
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根据公司
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90 股。因此,每股现金红利为 0.55 元,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为 0.49。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236,211,862×0.55)÷236,724,893≈0.54881 元/股(保留五位小
数)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
例)÷总股本=(236,211,862×0.49)÷236,724,893≈0.48894(保留五位小数)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
(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54881)÷(1 0.48894)元/股。
四、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相关条件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值在 1%以下。
以 2025 年 6 月 9 日的收盘价 155.22 元/股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
息考价格影响的**值在 1%以下(含),具体计算如下: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派发的现金红
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55.22-0.55)÷(1+0.49)≈103.80537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派发的现金红
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55.22-0.54881)÷(1+0.48894)≈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103.80537-103.88007|÷103.80537≈0.07%,小于 1%。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华海清科《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