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声迅 股票代码:003004.SZ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债券代码:127080.SZ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并上市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
关**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编制。中邮证券对本报告中所
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保证或承担**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内容据以作为中邮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作为或不作为,
中邮证券不承担**责任。
**节 本次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经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迅股份”、“公
司”、“发行人”)2022年1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公司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2022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相关议案。
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本次发行已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0月8日证监许可20222368号
文《关于核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
准,公司可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二)发行规模
本 次 发 行 可 转 债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8,000.00 万 元 , 发 行 数 量 为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债券利率
**年0.30%、第二年0.60%、第三年1.20%、第四年1.50%、第五年2.40%、
第六年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并支付**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
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9.3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 /(1 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 A×k)/(1 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 A×k)/(1 n 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 n 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
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
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
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对应的当
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
转债的票面面值115%(含**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
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
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
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
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9日,T-1日)收市后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
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28,0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包
销金额为8,4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公司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
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时向**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
择机重启发行。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9日,T-1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
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号)等规定已开通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方式进行决策: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
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
有**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
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
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
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
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4)发行人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
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回购、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及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
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
序的;
(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的;
(6)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
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的;
(7)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十六)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
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
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十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谭政及公司控股股东江
苏天福投资有限公司1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经**证
监会核准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
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三、债券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
评级,并于2022年4月18日出具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第Z346号01),评定公司主体信用
**为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为A ,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至少每年进
行一次跟踪评级。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中邮证券作为声迅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
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
内,中邮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
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
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中邮
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原始凭证;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TELESOUND ELECTRONICS CO.,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声迅
股票代码 003004
注册资本 8,185.4452万元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4年1月28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0年12月28日
法定代表人 聂蓉
董事会秘书 王娜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11号楼1至5层101
电子信箱 ir@telesound.com.cn
联系电话 010-62980022
联系传真 010-62985522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
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网络
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
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服务;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器材销
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机械设
经营范围
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字视
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
出口代理;安全咨询服务;标准化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
租赁服务);安防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拥有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的综合安防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提供
商,以智能技术和物联网平台技术为**,坚持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应用创
新和服务创新,聚焦行业应用,为用户提供智能化、数字化的综合安防解决方
案和安防运营服务。
报告期内,面对竞争愈发激烈的市场环境,公司努力夯实基础业务,积极
探索新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0,173.9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85%;但毛利下降
、费用增加以及回款不理想等原因,导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同比下降304.23%,亏损5,119.57万元。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永证审字(2025)
**10026号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声迅股份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本年比上年
项目 2024年 2023年
增减
营业收入(元) 301,739,128.07 279,777,844.68 7.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195,661.24 25,067,399.41 -304.23%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55,252,866.26 20,718,308.88 -366.69%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692,245.22 -1,234,530.81 -4,411.21%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3 0.31 -303.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3 0.31 -303.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13% 3.36% -9.49%
本年末比上
年末增减
总资产(元) 1,201,855,467.78 1,167,749,579.40 2.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元)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的核查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
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368号文《关于核准北京声迅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
为2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27,010.4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472,989.57元。
针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004.30万元,公司本次可转
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处于项目建设期,项目尚未达产,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情
况,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使
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7,347.30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110.2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2,004.3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
更项目 调整后投资 本报告期投 本报告期实现 是否达到预计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 计投入金额 度(3)=(2)/ 定可使用状
(含部分 总额(1) 入金额 的效益 效益 变化
总额 (2) (1) 态日期
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7,347.30 27,347.30 5,110.26 12,004.30 43.90%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公司综合考虑政策要求、 经济环境、市场行情等因素审慎投入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有所
延缓,实施进度未能达到预期。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
体项目)
的情况下,同意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声迅华中区域总部(长沙)建设项目”和“声迅智慧安检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
状态时间由2024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6年12月31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
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形。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2024年1月20日起至2025年1月19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或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第五节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一、增信机制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谭政及公司控股股东广
西天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经**证
监会核准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
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二、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发行人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资金监管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偿债保障措施有效,
并且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执行。
第六节 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2年12月30日)。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声迅转债”于2024年12月30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声迅转债”
(面值100元/张)利息为人民币6.00元(含税)。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发行人于2024年12月24日公告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并于2024年12月30日支付“声迅转债”2023年12月30
日至2024年12月29日期间的利息。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出现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受托管理人将持
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
约。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指标(合并口径) 本报告期末 上年末
资产负债率 38.98% 30.45%
流动比率 3.14 5.70
速动比率 2.78 5.43
动比率分别为3.14、5.70,速动比率分别为2.78、5.43,2024年末,发行人短
期偿债指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2024年度公司短期借款、应付
账款较上年增加较多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归母净利润由盈转亏,各项偿
债指标有所弱化。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声迅转债未发生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声迅转债不涉及召
开持有人会议。
第九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由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统称“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2024年6月27日出具的《2022年北
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
鹏信评2024跟踪第460号01),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 ,本次可转债信用
级别为A ,评级展望稳定。
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一节 对债券持有**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8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中邮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8条规定:
“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
事项,或者发行人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以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与
发行人发生债权债务等利害关系时,发行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交易场所其他规定立即向相关监管部门或交易
场所等机构报告并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同
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要求持续书面
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3)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
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4)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
责;
(5)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6)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
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7)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9)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0)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1)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期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
更;
(12)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13)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
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14)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15)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
信行为;
(16)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管理
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8)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19)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20)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1)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22)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益有重大影响;
(23)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4)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5)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6)甲方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27)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益的事项。
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可能产生的影
响。就上述事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同时,发行人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
债券本息安全向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
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分配股利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
除上述事项外,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受托管理协议》第 3.8 条约定
的重大事项。
(二)董事长、董事及总经理变更
谭政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总经理职务。公司于 2025 年
的议案》,选举董事聂蓉女士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
致。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事前审议,董事会同意解聘楚林先生副总经理职务并聘任其为公司总经
理,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除上述审议议案外,本次董事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谭天先生为公司董事候
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选举谭天先生为公司董事。
本次人**动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对发
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有效性无重大影响。上述人**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三)取消公司监事会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取消设置公司监事
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
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亦作出相应修订。
(四)退市风险警示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
收入为30,173.91万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营
业收入)后为28,244.5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19.57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25.29万元,利润总额
为-5,407.48万元。上述财务指标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之“(一)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
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规定的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中邮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已于2025年5月8日通过出具临时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转股价格调整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公司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声迅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9.14元/股调
整为28.94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P0-D=29.14-0.1984743=28.94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