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28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986,000 股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
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异议的反馈。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8 月 17 日,公司披露《关于
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完成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
宜,实际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9 万股限制性股票。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
授予部分**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完成了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事宜,实际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
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向**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 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4,9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完成注销。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等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登记日 授予 授予股
授予批次 授予日 授予价格
期 人数 票数量
激励计划**授予 21 日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4日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3 年 9 月 21 日,第二个限
售期将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 4 日,**个限
售期将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
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个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自**授
解除限售期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自**授
解除限售期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自**授
解除限售期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
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个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
予部分**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所述情形,满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述情
不适当人选;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增长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 率为 37%,不低于 30%,首
预留授予部分**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表所示: 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售条件,公司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为 100%。
**授予部分第 公司 2024 年度需达到以下两个条件 注: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剔
二个解除限售 之一:①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在当
期、预留授予部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分**个解除限 ②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 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
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用,并剔除商誉减值的影
响。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总收入,下同。
②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
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及可能发生的商誉减值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授予部分个人绩效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成就情况: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考核制度组织 (1)**授予部分仍在职
实施,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 的激励对象共 18 名,**
例。 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 求,解除限售比例为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效系数。 100%。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四个**,考核评 (2)3 名激励对象因离
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 职,已不符合激励**,
除限售的比例: 公司已对 1 名激励对象剩
绩效考 绩效
对应解 余 70%的份额回购注销完
绩效考核结果 除限售 毕;后续公司将为另外 2
核档次 系数
比例 名激励对象剩余 70%的份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
额办理回购注销相关手
成且关键工作成果均完 ** 1.0 100%
成
续。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 2、预留授予部分个人绩效
成但一项关键工作成果 良好 0.7 70% 成就情况:
未完成 (1)预留授予部分仍在职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 的激励对象共 11 名,**
成但两项关键工作成果 合格 0.5 50% 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
未完成
求,解除限售比例为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未 不合格 0 0%
完成或两项及以上关键 100%。
工作成果未完成 (2)2 名激励对象因离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职,已不符合激励**,
由公司回购注销。 后 续 公 司 将其 100% 的 份
额办理回购注销相关手
续。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对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18 人,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6,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0%。具体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数
已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
姓名 职务 量占已获授限制
股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性股票比例
牛战旗 董事、总裁 350,000 140,000 40.00%
公司(含子公司)部分中层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17 人)
合计 1,990,000 796,000 40.00%
注:上述股票数量**以**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
记数量为准。
(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11 人,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2%。具体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数
已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
姓名 职务 量占已获授限制
股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性股票比例
公司(含子公司)部分中层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11 人)
注:上述股票数量**以**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
记数量为准。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8 名激励对象
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合计 796,000 股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1
名激励对象在**个解除限售期合计 190,000 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
限售。
五、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授予部分的 18 名激励对象
和预留授予部分的 11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解除限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激励计划》中对**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
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授予部分**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如下任一情形:
(1)最
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
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解
除限售的 29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986,000 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尚
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