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证券代码:300482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万孚生物、本
指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
指 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之独立
报告
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问
限制性股票、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数量的公司股
**类限制性 指 票,该等股票设置**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股票 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董事、
激励对象 指
**管理人员、核心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
有效期 指
回购注销之日止的期间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
限售期 指
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
解除限售期 指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南》
《公司章程》 指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监会 指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
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万孚生物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遗漏、虚假
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回购注销事项
对万孚生物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
表意见,不构成对万孚生物的**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
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终止、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
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
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
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
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 **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
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实意见。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监事
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66)。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4-067)。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
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
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
此,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共向符合条件
的 2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34 万股**类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4 年 8 月 23 日。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万孚生物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的情况说明
因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
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继续推进和
实施激励计划难以达到对激励对象的激励效果。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考虑后,决
定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54.40 万股,同时与
之配套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
止。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1054.40 万股,一共涉及 224 名激励对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于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或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实
施完毕,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12.42 元/
股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股份数量为 1054.40 万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万孚生物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
关事项符合《公**》《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需
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股份
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
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
励计划。”,公司承诺自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
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
的积极性。此外,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择机推出激励
方案,健全公**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
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
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吴若斌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