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2 证券简称:华如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发行人”) 部分**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9532%,限售期为自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一、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598 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6,370,000 股,并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9,100,000 股,**公开发行股票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5,47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份数量 25,008,90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 5 户,为公司部分**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 71,6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9532%,上述股份限售期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105,47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 股,共计转增 52,735,000 股。上述
方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105,470,000 股增至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截至 2024 年 7 月
本的 1.48%,成交总金额为 40,958,037.8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办理完成上述 2,340,000 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
司股份总数由 158,205,000 股变更为 155,865,000 股。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因股份增发、派发股票股利等导致公司股本
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
公告书》和《**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限售承
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情况具体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己持有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
己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内期末(即 2022 年 12 月 23 日,
如遇非交易日相应顺延)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
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
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该股东在限售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期内严格遵守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了上述承诺,
公 司 实 际 控 股 份 限 售 (2)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相关承
制人 承诺 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 诺未履行影响
减持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证监 本次限售股上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市流通的情
(3)本人严格遵守北京华如志远管理咨询**(有 况。
限合伙)合伙协议的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关于出资转
让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持股平台管理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期限内,本人对合伙企业出资的转让,视同转
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上述承诺办理。
(4)本人严格遵守北京华如筑梦管理咨询**(有
限合伙)合伙协议的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关于出资转
让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持股平台管理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期限内,本人对合伙企业出资的转让,视同转
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上述承诺办理。
(5)本人严格遵守华如扬帆管理咨询**(有限合
伙)合伙协议的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关于出资转让的
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持股平台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上
述期限内,本人对合伙企业出资的转让,视同转让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上述承诺办理。”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该股东在限售
公司持股 5%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期内严格遵守
以上的股东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 了上述承诺,
南 京 华 如 志 股 份 限 售 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 不存在相关承
远 创 业 投 资 承诺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诺未履行影响
合伙企业(有 (2)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本次限售股上
限合伙) 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 市 流 通 的 情
减持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证监 况。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公司持股平 该股东在限售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台北京华如 期内严格遵守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
筑梦管理咨 了上述承诺,
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
询**(有限 股 份 限 售 不存在相关承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合伙)和北京 承诺 诺未履行影响
(2)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
华如扬帆管 本次限售股上
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
理咨询** 市流通的情
减持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证监
(有限合伙) 况。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
由本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
该股东在限售
前已发行的股份。
期内严格遵守
(2)本人严格遵守北京华如志远管理咨询**(有
了上述承诺,
间接持有公 限合伙)、北京华如筑梦管理咨询**(有限合伙)
股份限售 不存在相关承
司股份的董 合伙协议的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关于出资转让的相
承诺 诺未履行影响
监高 关规定、公司关于持股平台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上述
本次限售股上
期限内,本人对合伙企业出资的转让,视同转让直接
市流通的情
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上述承诺办理。
况。
(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
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
减持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法律法
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 该股东在限售
诺。 期内严格遵守
(2)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了上述承诺,
持股意向
公司实际控 后,本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不存在相关承
及减持意
制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 诺未履行影响
向的承诺
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本次限售股上
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 市流通的情
(3)减持价格:本人在发行人**公开发行前所持况。
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包括延长锁定期)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开发行股票之
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限及数量: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包括
延长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如本人拟转让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则每年转让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
股票数量的 25%。
(5)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
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该股东在限售
公司持股 5% 期内严格遵守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12 月 23 日,如遇非交易日相
以上的股东 了上述承诺,
持 股 意 向 应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南京华如志 不存在相关承
及 减 持 意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远创业投资 诺未履行影响
向的承诺 (2)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
合伙企业(有 本次限售股上
人股票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开发行
限合伙) 市流通的情
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除权
况。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1)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
行人股票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 该股东在限售
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12 月 23 日,如遇非交易 期内严格遵守
日相应顺延)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 了上述承诺,
间 接 持 有 公持 股 意 向
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不存在相关承
司 股 份 的 董及 减 持 意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期 诺未履行影响
监高 向的承诺
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 本次限售股上
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市 流 通 的 情
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 况。
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注:南京华如志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北京华如志远管理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后续追加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
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限售股份数量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限售股类型 股东名称 本次解
(股) (股)
李杰 23,250,000 23,250,000
韩超 22,500,000 22,500,000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南京华如志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60,000 20,160,000
北京华如筑梦管理咨询**(有限合伙) 3,195,000 3,195,000
北京华如扬帆管理咨询**(有限合伙) 2,520,000 2,520,000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2)上述股东中,韩超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本次实际可
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25%。此外,根据相关承诺,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数据以**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
定。
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后
本次变动股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数量(股) 数(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
二、**售条件流
通股
三、总股本 155,865,000 100% 155,865,000 100%
注:(1)上表系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5 年 6 月 10 日作为股权登
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
(2)以上数据以**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
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六、备查文件
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