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以下简称“艾
龙创投”,原“昆山世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一致行动人陈小
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869,5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66%。
例为 1.86%。
以上股份为公司**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公司股东艾龙创投及公司董事杨一伍先生、副总经理赵建龙先生、已离任监事庄
建华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艾龙创投拟
减持数量不超过 2,643,9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3.00%,其中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杨一伍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21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24%;赵建龙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45%。上述减持计
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
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
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宁波艾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5,335,968股
持股比例 6.0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5,335,968股
股东名称 杨一伍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889,328股
持股比例 1.0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889,328股
股东名称 赵建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622,530股
持股比例 0.7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622,530股
股东名称 庄建华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1,636,364股
持股比例 1.8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636,364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组 宁波艾龙创业投资合 5,335,968 6.05% 陈小华为艾龙创投普通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
陈小华 533,597 0.61% 人。
合计 5,869,565 6.66%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宁波艾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643,999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3.00%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881,333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762,666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15 日~2025 年 10 月 1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资金安排需要
股东名称 杨一伍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1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2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1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15 日~2025 年 10 月 1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赵建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5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5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15 日~2025 年 10 月 1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庄建华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4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15 日~2025 年 10 月 1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注:1、本公告在填写比例数据时采用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如**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
排有不同意见,本企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
以执行。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作出的关于股东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
(3)在本企业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
将不低于本企业投资公司的成本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4)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
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企业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以其他方式减
持的,减持数量应当符合**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本企业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企业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期间实施减持时,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股份的,在**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
公告,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6)如**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
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股份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公开发行的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的**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
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如**证监
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
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4)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作出的关于股东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
(5)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所持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股份
(“**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将继续遵守本条规定;如公司实现盈
利后,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前股份;
(6)本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所持
**前股份限售期满后且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7)在本人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以不低于**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公司股份;若公司自**公开发行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如本人
担任公司的现任董事、**管理人员的,则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8)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
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9)在遵守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及
本人具体情况而定,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
(10)本人承诺,本人实施减持时,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股份的,在**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
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11)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的,本人应将按(发行价-实际减持价
格)*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如违反其他承诺减持
公司股份的,本人将按实际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差的**值乘以违规减持股份数
量计算出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
(12)如**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
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股份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
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
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作出的关于股东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
(3)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所持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股份
(“**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将继续遵守本条规定;如公司实现
盈利后,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前股份;
(4)本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所持
**前股份限售期满后且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在本人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以不低于**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公司股份;若公司自**公开发行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6)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
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7)在遵守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及
本人具体情况而定,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
(8)本人承诺,本人实施减持时,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股份的,在**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
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9)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的,本人应将按(发行价-实际减持价
格)*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如违反其他承诺减持
公司股份的,本人将按实际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差的**值乘以违规减持股份数
量计算出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
(10)如**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
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股份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拟减持**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
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