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5-036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战略配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已**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每股转增0.49股
? 相关日期
新增**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19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5,470,047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77,735,023.50元(含税),转增76,180,32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为231,650,370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的红利委托**结算上海分公司通
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
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结
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本
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
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规定,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
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50 元,待
其转让股票时,**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
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结算上海分公司,**结算上海
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根据**税务总局
《关于**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
的通知》
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4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
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
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对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
QFII 股东执行。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
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
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
的通知》
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4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
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
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50 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55,470,047 76,180,323 231,650,370
三、股份总数 155,470,047 76,180,323 231,650,370
六、 相关价格和数量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
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激励
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2023 年**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和上述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具体的调整以日后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31,650,370股摊薄计算的2024年度每股收
益为0.22元。
八、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3-3580242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