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五月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章 总则
**条 为规范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
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守**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联
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中豁免披露**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
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
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秘
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
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形式泄露**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
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保密规定。
第二章 暂缓、 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
(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
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秘密、商业秘密的,
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秘密、商业秘密的,
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
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
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
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暂缓、 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在实际信息披露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
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证券事务部妥善归档保管,保
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
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临
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
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
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
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内部审核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 相
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人员应在**时间提交信息披露的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
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证券事务部;
(二)证券事务部将上述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在申请文件上
签字确认后,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资料由证券事务部妥善归档保管;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人 申请部门/子公司
申请时间
暂缓或豁免披露 暂缓或豁免披露文
方式 件类型
暂缓或豁免披露
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
相关内幕知情人是
或豁免披露事项 □是□否 □是□否
否书面承诺保密
知情登记表
申请人部门负责
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
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附件 2: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证件号码: )作为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
下:
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露该信息,不买卖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律责任。
承诺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
自然人姓 所在
序 知情人 职务/ 证件 知情信 知悉信 知悉信 知悉信 登记
名/法人名 单位/ 联系方式 证件号码 登记人
号 身份 岗位 类型 息时间 息地点 息方式 息阶段 时间
称 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