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五月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章 总则
**条 为规范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离职管理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
(以下称“
《公**》”)、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联芸科技(杭州)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第四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三章 离职董事的义务和责任追究机制
第七条 如果董事离职时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或其他未尽事宜,离
职董事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或其他具体事项、
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如其未按前述说明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
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八条 董事应于离职生效后 3 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
交接,工作交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董事移交在
公司任职期间取得的公司**文件、印章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资料或财产。
第九条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
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
息。董事负有的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聘任合同未作规定的,应当根据公平的原
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时间之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
结束而定。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
止。
第十条 离职董事应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
供必要的文件或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离职董事因违反《公**》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人 申请部门/子公司
申请时间
暂缓或豁免披露 暂缓或豁免披露文
方式 件类型
暂缓或豁免披露
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
相关内幕知情人是
或豁免披露事项 □是□否 □是□否
否书面承诺保密
知情登记表
申请人部门负责
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
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附件 2: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证件号码: )作为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
下:
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露该信息,不买卖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律责任。
承诺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
自然人姓 所在
序 知情人 职务/ 证件 知情信 知悉信 知悉信 知悉信 登记
名/法人名 单位/ 联系方式 证件号码 登记人
号 身份 岗位 类型 息时间 息地点 息方式 息阶段 时间
称 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