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摘要
二零二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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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参与本激
励计划所获得的**利益返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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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都或本公司、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 1,900 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
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新国都股票的权利。本计划的股票来
源为新国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 1,900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67,299,123 股的 3.35%。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5 元/份,该行权价格不低于下列
价格中较高者:
五、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行
权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做相应的调整;股票期权行权前若
公司增发股票,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不做调整。
六、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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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
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
期间内不得行权: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
行权期 行权期间
票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第 1 个行权期 50%
起 24 个月内的**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第 2 个行权期 50%
起 36 个月内的**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间内**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
分期权由公司注销。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业绩条件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对应行
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按照该计划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不满足行
权条件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七、主要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
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绩效考核中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行权期 绩效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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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个行权期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3.5 亿元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4.5 亿元
注:1、2025 年及 2026 年“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但剔除公司当年度确认的**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
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八、当发生股权融资时行权条件的调整
为支付手段购买资产或者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则计算行权条件时应剔除
融资产生的影响。具体方法如下:在股权融资完成年之后年度开始的行权期,计
算行权条件时,“净利润”应为扣除此部分新增资产所对应的净利润数额。
为购买资产且不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则在股权融资完成年之后年度开始
的行权期,相关业绩指标不做调整。
段为购买资产,或者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且该股权融资的董事会决
议日期晚于本次股权激励草案董事会决议日期,则发行股票作为支付手段为购买
资产或者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部分,按照上述**款的规定剔除该部分
产生的影响;剩余部分按照上述第二款的规定不做调整。
九、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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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子女以及公司
外籍员工。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8.4.2 的规定,不
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十一、激励对象行权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不提供**形式的财务资助,
也不为其获得**形式的财务资助提供**形式的担保或承诺。
十二、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
得的**利益返还公司。
十三、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
十四、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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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十五、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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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新国都、公司、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股票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指
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激励对象 指 本计划规定的符合授予股票期权条件的人员
根据本计划,新国都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期限内以
股票期权/期权 指 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新国都**数量股份的权
利
标的股票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购买的新国都股票
本计划获准实施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
授权日 指
期(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 指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
行权 指
格和条件购买新国都新增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购买公司股
行权价格 指
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证监会 指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董事会 指 指本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指本公司监事会
股东会 指 指本公司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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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上市规则》 指
订)》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考核办法》 指
划实施考核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
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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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总则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倡导公司
与管理层及骨干人员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董事、**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
益结合在一起,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本公司依据《公**》、《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
会办理。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
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
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
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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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
排存在差异,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照前述要求进行调整生效之后,本激励计划中所有涉及监事会的权利义务将由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其他调整后的法定机构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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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而确定。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或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子女以及公司外籍员工)。
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人员是指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对公司的整体
业绩和持续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核心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激励对象的**标准
进行调整。
依据公司董事会通过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经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获得授
予本计划项下股票期权的**。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董事、**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总计 73 人。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
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
其授予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定,公司监事会核查,需报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的还应
当履行相关程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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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子女以
及公司外籍员工。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
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
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解释规定不属于内
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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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一、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90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67,299,123 股的 3.35%。
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无预留部分。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子女以及公司外籍
员工。
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将参照本计划摘要“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
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标的股票来源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新国都股票。
三、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种类
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 A 股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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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限
售期
一、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有效期是指从期权授权日至失效为止的期限。期权有效期内,激励
对象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行权。期权有效期满后,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全
部作废,由公司收回并统一注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
会确定。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60 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
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权的股票期权
失效。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三、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权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
本计划等待期为 12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等。
四、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
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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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
行权期 行权期间
票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第 1 个行权期 50%
起 24 个月内的**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第 2 个行权期 50%
起 36 个月内的**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间内**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
分期权由公司注销。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业绩条件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对应行
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按照该计划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不满足行
权条件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限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
的限售规定按照《公**》、《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的规定;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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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公**》、《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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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25 元。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
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股 22.6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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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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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
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考核内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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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
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绩效考核中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行权期 绩效考核目标
股票期权**个行权期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3.5 亿元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4.5 亿元
注:1、2025 年及 2026 年“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但剔除公司当年度确认的**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
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1)如果在期权有效期内公司进行了股权融资,融资目的为通过发行股票
作为支付手段购买资产或者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则计算行权条件时应剔
除融资产生的影响。具体方法如下:在股权融资完成年之后年度开始的行权期,
计算行权条件时,“净利润”应为扣除此部分新增资产所对应的净利润数额。
(2)如果在期权有效期内公司进行了股权融资,融资目的不是作为支付手
段为购买资产且不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则在股权融资完成年之后年度开
始的行权期,相关业绩指标不做调整。
(3)如果在期权有效期内公司进行了股权融资,发行的部分股票作为支付
手段为购买资产,或者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且该股权融资的董事会
决议日期晚于本次股权激励草案董事会决议日期,则发行股票作为支付手段为购
买资产或者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部分,按照上述**款的规定剔除该部
分产生的影响;剩余部分按照上述第二款的规定不做调整。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考核办法》,此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考核的每个会计年度里,股权激
励对象还需进行相应的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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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核办法》分年考核,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合格 10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
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在申请行权的前一个会计年度考核结果必须符合公司相关绩效管
理规定时才能进行行权。具体内容详见《考核办法》。
(五)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对应行权期所获授
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未达标的,按照该计划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不满足行权条件且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六)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
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将净利润指标作为核心业绩指标,净利润是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
长性的**体现,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条件。为了进一步增加公司对行业
内人才的吸引力,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竞争
力,确保公司保持稳定增长,实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为股东带来可
持续的价值回报,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主营业
务发展态势、所处行业竞争格局演变及中长期战略规划中对新业务培育的战略投
入等因素,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计划设定了上述业
绩考核目标,在体现盈利能力要求的同时保障预期激励效果,因此该指标设定合
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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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
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
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可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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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三)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
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
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四)派息和增发
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和增发,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不做调整。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派息、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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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四)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
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上市公司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变更的,变更
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变
更原因、变更内容及律师事务所意见。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
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或行权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股票期权授
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
上市公司对已通过股东会审议的股权激励方案进行变更的,应当及时公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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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一)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
利、配股等原因导致**行权价格情形除外)。
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
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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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一、股票期权理论价值的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
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布莱克-斯克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
权的公允价值,对本次授予的 1,900 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算(授予
时进行正式测算)。假设授权日为 2025 年 5 月 26 日,当日股票市场价格为 21.29
元(注:授权日期权价值**以授权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等数据为参数计算),行
权价格为每股 25 元,并于授权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 1,9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
测算,则公司**批股票期权价值约为 556.94 万元,第二批股票期权价值约为
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每股 21.29 元(假设授权日收盘价格为 2025 年 5 月 26 日
收盘价,实际价格以授权日当日收盘价为准)
(2)有效期为:12 个月、24 个月(授权日至每期**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2.69%、20.03%(采用深证综指最近一年、两年的波动
率)
(4)无风险利率:1.4500%、1.4625%(分别采用 1 年期、2 年期中债国债
收益率)
(5)股息率:4.0443%(取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二、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
**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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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
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克尔斯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
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
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票期权的数量和授权日的公允价值,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
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计提相关成本费用。因此,实施激励
计划将会影响公司未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假设 2025 年 5 月 26 日授予 1,900 万份股票期权,授权日股票市场价格为
毕,对各年度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期权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合计
**批 335.69 221.25 - 556.94
第二批 231.17 383.54 152.36 76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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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合计
合计 566.86 604.78 152.36 1,324.01
注:上表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激励计划下的股票期权授予成本将在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后根据布莱克-斯
克尔斯期权定价模型进行估计,此处的成本估算仅为模拟估算,该成本不能直接
作为成本进行处理,尚需经会计师认可。受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估计与股票期权
授权日公允价值的预测性影响,公司预计的股票期权成本总额会与实际授权日确
定的股票期权成本总额会存在差异。
权数量投入公司的资金,公司将获得融资性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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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激
励计划已获授的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使,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不对激励对象承担**赔偿责任: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三)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不符
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
司统一注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
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
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
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并且公司可要求激励对象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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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收益:
(1)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
或发生未有效履职或失职、渎职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
或间接经济损失;
(2)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侵占公司财产、**、泄露上市
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
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或激励对象离职后**期限内违反与公司之间关于竞业
限制的约定。
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1)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人员;
(2)个人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3)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个人或公司任一方提出不再续签;
(4)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包括被公
司辞退、除名等);
(5)丧失劳动能力;
(6)死亡;
(7)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8)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9)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0)具有《公**》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情形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2)**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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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 6 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
作废:
(1)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在本计划有效期限内,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
司各级子公司内任职的,且其职务变更后仍满足本期股权激励对象确定条件的,
其获授的期权可由公司酌情处理,并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否
则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在本计划有效期内退休且接受公司返聘继续在公司任职,其
因本计划获授之股票期权仍然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行权;
(3)公司失去对激励对象所在公司的控制权,激励对象仍留在该企业任职
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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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激励对象违反本激励计划、《公司章程》或**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其
获授的股票期权已行权的,返还参与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利益,由公司董事
会负责执行;
三、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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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