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暨
对外投资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普和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普和”)作为“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
的实施主体,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与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
《成交确认书》,
确认以人民币 323 万元竞得安徽和县经开区(浦和园区)编号为和土出20257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相关风险提示:
与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相应权属
证书,项目建设还需取得政府部门必要的审批手续,相关事项尚存在**的不确
定性。
且银行信用良好,但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可能导
致项目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
带来不确定性。
公司后续会按照当地相关部门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工作,密切关注
和落实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对外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外投资进行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
署《投资协议书》及《补充投资协议书》,在安徽和县经开区浦和园区投资建设
“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并设立子公司(下称“项目公司”)作为该项目
的主要运营企业。同时,授权公司及项目公司的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
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签订、变更或终止相关协议,
确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额并办理相关登记,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该项
目 等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行项目
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建设协议〉暨对外投资项目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公司已就前述投资项目新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安
徽普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普和与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签署了《和县经开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项目用地总面
积为 21,516.17 平方米(32.27 亩),项目投资强度≥240 万元/亩。
二、对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安徽和县经开区(浦和园区)编号为和土出20257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2025 年 5 月 21 日,安徽普和与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上述事项签订了《成
交确认书》。
三、本次竞得宗地的基本情况
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构成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公司将该宗地作为“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化
项目”用地,有利于公司南京研发总部的新产品转产,提高公司在华东地区的研
发制造协同性。公司将借助安徽和县的区位优势、产业集群优势和政策扶持优势,
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华东地区的产业布局,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规模,提高产品
供应能力和订单响应速度,**物流成本和增强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
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
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后续事项及相关风险提示
与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相应权属
证书,项目建设还需取得政府部门必要的审批手续,相关事项尚存在**的不确
定性。
且银行信用良好,但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可能导
致项目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
带来不确定性。
公司后续会按照当地相关部门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工作,密切关注
和落实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