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2 证券简称:新柴股份 公告编号:2025-2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王国钢先生、公司**管理人员周高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王国钢先生合计持有
已发行股份,其中 281,250 股为高管锁定股,93,750 股为**售流通股。计划
在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93,75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89%)的公
司股份。
公司**管理人员周高峰先生合计持有 112,500 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0467%),**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其中 84,375 股为高管
锁定股,28,125 股为**售流通股。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28,125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17%)的公司股份。
公司近日收到监事王国钢先生和**管理人员周高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有总数量 持股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姓名 任职情况
(股) (%)
王国钢 监事 375,000 0.1555
周高峰 总工程师 112,500 0.0467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41,133,400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即 2025 年 6 月 17 日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
外)。
拟减持股份数量 本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姓名 任职情况
(股) 及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 0.0389%,且不超过所
王国钢 监事 不超过 93,750 股
持公司总股份的 25%
不超过 0.0117%,且不超过所
周高峰 总工程师 不超过 28,125 股
持公司总股份的 25%
注:若在计划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
上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且不超过上述股东本人所持
公司总股份的 25%。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明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
遵守本条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期延长,则顺延;(2)
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
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
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
收入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则依法赔偿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本人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
遵守本条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期延长,则顺延;(2)
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
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
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
收入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则依法赔偿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本人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国钢先生和周高峰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
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以及减持数量的
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
经营产生影响。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