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2025-041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对象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
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基本情况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泰和新材”)提供不超过
简称“泰和销售公司”)提供不超过 10 亿元的累计**担保限额,为所有控股子
公司的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1.78 亿元。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起 12
个月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累计有效余额总额(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
不得超过上述**担保限额总额。持有上述公司股权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可以根
据各自的持股比例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并履行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刊登于《**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临时公告:2025-041
近日,宁东泰和新材计划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东支行(以下简称“中
国银行宁东支行”)申请授信,公司和**银行宁东支行签订了《**额保证合
同》(编号:2025 年中银(宁东)额高保字 005 号),担保的**金额为 7,880
万元;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招行烟台分行”)签订
了《**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535XY250507T00021001),为泰和销售
公司向招行烟台分行申请的总额为贰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金额
为 20,000 万元。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6CTRP6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7 年 12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张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学纤维、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
材料、生物基材料、纸包装材料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新
材料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普通货物运输;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
筑材料的批发、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与销售(筹
建,**于分支机构)、危险废物经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煤化工园区经五路东侧、铁路专用线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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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40,000 100.00%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其 78.80%的股份,为宁东泰和新材的控股股东。
元,利润总额-20,450.34 万元,净利润-19,972.72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295,779.74 万元,负债总额
元,利润总额-41,659.11 万元,净利润-38,859.81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
(二)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UAQQMOP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0 年 11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卢国启
经营范围: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针纺织品销
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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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住所:**(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峨嵋山路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份,为泰和销售公司的**股东。
总额 87,996.15 万元,净资产为 4,510.91 万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146,291.06
万元,利润总额 3,100.11 万元,净利润 2,424.19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泰和销售公司资产总额 166,314.57 万元,负债总
额 158,475.33 万元,净资产为 7,839.24 万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229,166.45
万元,利润总额 4,437.78 万元,净利润 3,328.33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为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的担保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之间自 2025 年 5 月 21 日起至
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8,8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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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
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额。
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或部分、多笔或单笔,
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生效。
(二)为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的担保合同
(1)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行烟台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
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限额为人民币
贰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
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招行烟台分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或其他授
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
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
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
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招行烟台分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
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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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连带责任保证。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
笔**或其他融资或招行烟台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
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
三年止。
授信期间为 12 个月,即 2025 年 5 月 15 日起到 2026 年 5 月 14 日止。
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本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人民币 124,586.66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57%,均为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
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分行签订的《**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