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0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授予日:2025 年 5 月 22 日
?股票增值权授予数量:43.60 万份
康生物”)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根
据《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
为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
定以2025年5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43.60万份股票
增值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事前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
的**异议。2025年4月9日,公司公告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
于
《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票增值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以下
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
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
权益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情况
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
权**行权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在每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股票增值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个行权期 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股票 50%
增值权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股票
第二个行权期 50%
增值权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4)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情况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个行权期 以 2024 年业绩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4 年业绩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1%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股票增值权均不得
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公司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实
行百分制打分,每位激励对象的考核得分占百分的比例即为该激励对象当年个人
层面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得分 X(0―100 分)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X%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当年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比例行权其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计划行
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行权的,
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获授的股票增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占公司授予日
职务 值权数量
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万份)
核心骨干员工(外籍 25 人) 43.60 79.85% 0.11%
注:1、上述**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公司**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
(一)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三)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情形,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四)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合法、有效,且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增值权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的
情况说明
截至授予日,本激励计划无董事、**管理人员参与。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取
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增
值权数量,并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情况的**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
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公司将在等待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确定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行存款”科目。
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作用情况下,股票
增值权费用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较小。若考虑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
效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以 2025 年 5 月 22 日为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
六、财务顾问独立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药康
生物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增值权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
根据 2025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人数及数
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
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人数、数量及
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情形,
《激励计
划》规定的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
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