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5-042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兼董事长、董事及**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进一步增
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控股股东兼董事长、总经理肖志华先生以及董事、**财务官(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倪亮萍女士计划自 2024 年 1 月 31 日起 12 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刊载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控股股东兼董事长、董事及**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的公告》。
持计划延期告知函》,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因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敏感期及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停牌等多种因素影响,能够实施股份增持的有效时间大
幅缩短,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
稳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着诚实守信、继续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的原则,肖志华先生、倪亮萍女士拟延长股份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计划自原增
持计划届满之日起延长 4 个月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除上述调整外,原增持计划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的《关于控股股东兼董事长、董事及**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
的公告》。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志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147,99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13,548,754 股的比例
为 0.1303%;倪亮萍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合计 11,11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98%。增持金额合计约
为人民币 6,018,227.75 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增持金额下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肖志华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增持前持股数量 28,153,948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
注:上述表格中“增持前持股数量”为增持主体肖志华先生直接持股数量;
“增持前持股比例”为增持前直
接持股数量占增持计划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14,772,460 股的比例。
增持主体肖志华先生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
常州稳实企业 系夫妻关系;
管理咨询合伙 2、HE YUNFEN(贺芸芬)持有上海
企业(有限合 8,126,077 7.0802 稳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伙)(以下简称 “上海稳迈”)51%的股权,肖志华
“稳实企业”) 持有上海稳迈 49%的股权,上海稳迈
为稳实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志
华为稳实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稳实企
业为肖志华的一致行动人。
合计 8,126,077 7.0802
注:上述表格中“持股数量”为稳实企业增持前直接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为增持前直接持股数量占增持
计划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14,772,460 股的比例。
增持主体名称 倪亮萍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增持前持股数量 0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
注:上述表格中“增持前持股数量”为增持主体倪亮萍女士直接持股数量;“增持前持股比例”为增持前直
接持股数量占增持计划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14,772,460 股的比例。
增持主体倪亮萍女士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增持主体名称 肖志华、倪亮萍
增持计划**披露日 2024 年 1 月 31 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4 年 1 月 31 日~2025 年 5 月 31 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2024 年 1 月 31 日~2025 年 5 月 22 日
自本次增持计划开始实施至今,肖志华先生通过上海证
增持股份结果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对应方式及数量 合计 147,995 股;倪亮萍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11,111 股。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6,018,227.75 元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
(占总股本)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肖志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28,301,943 股,稳实企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126,077
股数量 股,肖志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肖志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
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4.9249%,肖志华先生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
及其** HE YUNFEN(贺芸芬)通过稳实企业间接控
体(及其一致行动人)
制 7.1565%的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为 32.0814%;倪亮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98%。
注:上述表格中“累计增持股份比例”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均为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 113,548,754 股的比例。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人肖志华具
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增持人肖志华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增持人肖志华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
的信息披露义务,奥浦迈尚需就增持计划实施结果事宜进行披露;增持人肖志华
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肖志华先生和倪亮萍女士将严格遵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承诺的限售期限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
次增持股份后至少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
交易,不在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
(三)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