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1 证券简称:日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 年 5 月 19 日
? 限 制 性 股 票 预 留 授 予 数 量 : 36 万 股 , 约 占 目 前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
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5
月 19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28.937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
授予 36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露了《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桂珍女
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异议。2024 年
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2)。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
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
事宜。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部分**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鉴于公司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本次拟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5
股。
鉴于公司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
为 257.9115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 25 万股调整为 36.25 万股;
**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43.05 元/股调整为 28.9379 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
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发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
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属于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
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并同意以 28.937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 万股限制
性股票。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属于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
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并同意以 28.937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
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
规定为准。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交易日至预
**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交易日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
样不得归属。
预留授予限 占预留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总数 告日股本总额的
号
量(万股) 的比例 比例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4 人) 36.00 99.31% 0.31%
合计 36.00 99.31% 0.31%
注:1、上述**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
数量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子女。
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一致。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5年5月1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8.9379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3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 6 个
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含董事、**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 3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
数选取如下:
归属日的期限);
年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
中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
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
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
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代理人成
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
预留授予、本次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股权
激励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的**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原因及作废失效数量符合《股权激励办
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
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
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预留授予日、预
留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及**授予部分**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六)《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预留授予及**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
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七)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授予部分**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