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1 证券简称:日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
(二)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桂珍女士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四)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异议。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2)。
(五)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
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事
宜。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六)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
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作废处
理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5675万股。
(二)因激励对象身故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2名激励对象非因工身故,已不具
备激励对象**,作废处理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2325万股。
(三)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归属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
定,**个归属期根据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本期35名A类
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股票**作废处理。对本期19名A类
激励对象、12名B类激励对象、15名A B类激励对象部分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因
此,作废处理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07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87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
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
性股票。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
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
预留授予、本次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股权激励办
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
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本次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原因及作废失效数量符合《股权激励办法》《股票上
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
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授予部分**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
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数
量等的确定符合《公**》《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