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
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河南鼎润”)及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鼎通”)
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
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实施主体
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
建设项目
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
设项目
合计 85,305.52 80,000.00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运
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
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
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
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
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
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履
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用款情况,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
(含本数)临时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
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
下,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
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
(含本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
元(含本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袁 炜 黄 波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