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证券代码:000401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
**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的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
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
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
〔2008〕171 号)、《关于市管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
(京国资发〔202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唐山冀东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或“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方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须履行报批或报备程序后生效,并由冀东水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实
施。
第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
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
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关于市管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
励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
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共计245人,约占公司2024年末在岗员工总数20,943
人的1.17%。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市管干部、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
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任
职务并签署劳动合同。
**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企业的人员和本计划披露时未来两年内退休
人员不得纳入激励对象选择范围。
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65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
额265,821.6238万股的1.00%,无预留权益。
公司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于
本计划经批准当日公司已发行A股普通股总数的10%。本计划中**一名激励对
象通过**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
公司已发行A股普通股总数的1%。
三、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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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本次授予限
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总量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魏卫东 董事、总经理 36.00 1.35% 0.01%
李建防 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29.00 1.09% 0.01%
许利 副总经理 29.00 1.09% 0.01%
杨北方 财务总监 29.00 1.09% 0.01%
李晶 总经理助理 29.00 1.09% 0.01%
胡斌 总经理助理 29.00 1.09% 0.01%
刘省 总经理助理 29.00 1.09% 0.01%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238 人)
合计(245 人) 2,658.00 100.00% 1.00%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
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子女。
公司**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管理、技术和
业务骨干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本计划有效期内相关政策发生调
整的,董事会可以根据相关机构规定的调整而修订本条款。
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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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
受到处分的;
良后果的;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 2024 年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41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每股 3.41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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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本计划草案公布日。授予价格不得低
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 70%:
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 4.70 元/股;
股。
(1)本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 4.83 元/股;
(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 4.89 元/股;
(3)本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 5.18 元/股。
第六章 附则
一、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二、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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