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工艺”)
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
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具体规
定,具体如下:
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
关审批事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作出
了特别提示。
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置入资产的完整权利,
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京工艺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加独立性,能够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减少关
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特此说明。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