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6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元投资”)
持有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9,571,296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0209%。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公开发行前持有的
股份以及 2023 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限售
股份已于 2023 年 6 月 6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安元投资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创
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计划在履行减持股
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4 月 24 日――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3029%),且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
竞价减持不超过 868,46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若计划减持期间
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将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
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安元投资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9,571,296 股
持股比例 11.0209%
IPO 前取得:6,600,894 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2,970,402 股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指因公司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安徽安元投
资基金有限 591,096 0.99% 28.63-30.842 2023/6/7
公司
注:减持比例以减持时点公司总股本 59,428,464 为基数。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0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3029%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000,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7 月 23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经营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
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股份减持的规定;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公司/本合伙
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本公
司/本合伙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拟减持**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为满足经营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
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
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
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
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安元投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
实施减持,本公司及股东安元投资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