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4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
核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2349 号),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106 万股,发行价格为 24.01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46,250,600.00 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106,417,454.41 元人民币,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XYZH/2021JN**6058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加**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
案》。
近日,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
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山东圣泉新 **银行股份
先进材料创新基
材料股份有 有限公司章丘 245553211635 0
地
限公司 支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山
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
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账号为 245553211635,截至 2025 年 4 月 3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
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
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
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
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
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甲方及乙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
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
月 20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
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
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及甲方二募集资金涉及的相
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
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丙方指定的其
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二者选其一)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
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同时提供《募
集说明书》及支付申请书作为本协议附件。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
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
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
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
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
品资金)**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或专户依法销户(以孰早
为准)后失效。
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
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
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
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