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
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
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财务费用,**未来偿债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以
**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
● 交易品种及工具: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
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主要
外币币种为美元和欧元。
● 交易场所:银行等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
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 5 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 实施主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审慎、
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但金融衍生
品交易也可能存在信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性风险以及法律
风险等。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不良影
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财务费用,**未来偿债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套期保
值功能,以**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 5 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
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本次交易额度生效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中尚未使用的交易额度自然失效。
(三)交易方式
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
组合。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和欧元。
(四)投资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
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
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财
务费用,**未来偿债汇率波动风险,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 5 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
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
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本次交易额度生效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中尚未使
用的交易额度自然失效。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
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的风险。
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
公司损失;
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
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
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
度的执行。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其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的预测量。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核算准则
公司及子公司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
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
的。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
应会计核算。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
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减少汇率或利率波动带来的不可预期的风险,进一步
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经营稳健性。此次开展
期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完善。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
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
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风险提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不以投机为目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也可能存在信
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性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