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
司章程》和《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
规定,作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就2024年度工作
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独立董事李晓玲、许敏、汤书昆、尤佳、董事长项兴初5位成员组成,其中李晓
玲担任主任委员。
二、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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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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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在
为本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
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
独立性评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
计必要费用外的**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
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
本原则。
专业性方面:审计小组的组**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
从业**,能够胜任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已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长年限,经审计
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与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
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
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
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
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
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
事项、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公司按照《公**》《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
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
范的要求。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财务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
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5 年将进一步按照法律法
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作用。
审计委员会成员:
李晓玲 许 敏 汤书昆 尤 佳 项兴初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