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向华,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以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依法
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17 年 7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董事
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本人自 2024 年 5 月起任狮瀚环球金融有限公司、狮瀚环球数字
金融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董事,2024 年 6 月起任狮瀚环球金融有限公
司副行政总裁,2024 年 2 月起担任数字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
事,2021 年 10 月起担任联裕投资有限公司、
联裕资本有限公司董事。
**外汇管理局**收支司、综合司干部、副处长及**外汇业务中
心处长,**华安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博海资本有限公司行政总裁
兼营运总监。本人分别于 1994 年 7 月、2001 年 9 月获得北京师范大
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经自查,本人具备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截至2024年6月本人离任前,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
会;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13次,其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1次、风险管理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
次、提名委员会4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召开独立董事与审
计委员会与会计师的见面会1次。本人参加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 议案 汇报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表决
次数 数量 数量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情况
董事会 5 37 9 5 0 0 同意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1 1 0 1 0 0 同意
风险管理委员会 2 12 1 2 0 0 同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7 3 0 0 同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0 1 0 0 同意
会计师见面会 1 0 1 1 0 0 不涉及
股东大会 4 32 0 4 0 0 不涉及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与董事会秘书保持密切沟通,就
各项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审慎论证,**对公司与股东、董监高之间
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在各次会议上积极参与相关议
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慎重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经营分析会、专题调研,现场工作时间近 10 个工作日。
本人认真学习研究公司发送的各类资料,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
关报道,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真实、**掌握公司业
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事前审核年审注册会计师
提交的审计计划,并监督其在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行为,通过见面会等
方式,与其就审计计划、审计**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提高
审计质量;持续跟进公司年审进度,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
成年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与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关注投资者的诉求。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
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本人任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
条所规定的特别职权。
会,听取了相关业务部门 2023 年度经营情况汇报,对公司各项业务
的开展情况有了更加**的了解。
听取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精神解读、证券行业经营概览及投资逻辑的
报告,并参加了公司外聘律师所作的关于新公**下董监事责任的合
规培训。
本人任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本人与其
他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信息畅通,能够获得足够
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做好各类会议计划,及时发出会议通
知和材料,重要议案开展会前沟通,及时回复问询。董事会上,本人
能够畅所欲言,充分表达意见。董事长召开与独立董事的会议,听取
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发布月度董监事通讯,通报公司财务表
现、业务发展、行业政策法规变化、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司估值等情
况。公司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独
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三、年度履职**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期内,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
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符合**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本人任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
**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23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相关报告所载财务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
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
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
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毕马威对公司的年
度审计费用不超过453万元(包括食宿差旅费等费用,含税)。
本人认为毕马威(包含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监管机构、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等对上
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
工作。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管理人员
本人任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杰)的议案、关于聘任张兴先生为公
司合规总监、**风险官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欣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任职**条件,其提名、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执行董事、**管理人员的薪酬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办法》《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公司执行董事和**
管理人员的薪酬参考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市场薪
酬水平,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本人任期内,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董事长(执行董事)及**管理人员述职
报告,审议通过关于招商证券2023年度薪酬总额计提的议案、公司合
规负责人2023年度考核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高管薪酬相关政策得到了严格执行。
(六)修订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 年 5 月 24 日发布)以及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修
订稿)》的议案。
本人认为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员工的切身利益。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涉及以下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
免承诺的方案、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管理
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
规定,充分发挥业务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促进
董事会科学**决策,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切实维
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向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叶荧志,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以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依法
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4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本人自2019年9月起任红外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2月起任
奔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9月起任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0月至2020年2月任柏宁顿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现南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投资官、持牌负责人,
限公司,可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以下简称证
券及期货条例)界定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9类(提供资产
管理)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董事、持牌负责人。曾任渣打银行香
港分行信贷及市务部客户经理,奥地利银行香港分行企业银行部经理,
法国兴业亚洲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副总裁,嘉华金融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恒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美国培基证券有限公司(现富通证
券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裁,美林(亚太)有限公司全球私人客户部
投资总监,建勤亚洲有限公司(现金泉金融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
投资银行业务主管,东方银座控股有限公司(现嘉年**际控股有限
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996)董事、总裁,资本触
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持牌负责人,恒星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可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界定之第9类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
董事、持牌负责人。本人分别于1987年5月、1993年5月及1996年7月
获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香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维
多利亚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位。叶先生为澳大利亚执业会计师公会资
深会员(FCPA(Australia)),拥有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专
业**。
经自查,本人具备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专门委员会会议25次,其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次、风险管
理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7
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召开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
师的见面会3次。本人参加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 议案 汇报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表决
次数 数量 数量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情况
董事会 13 65 11 13 0 0 同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6 8 7 6 0 0 同意
提名委员会 6 6 0 6 0 0 同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7 0 4 0 0 同意
会计师见面会 3 0 3 3 0 0 不涉及
股东大会 5 34 0 5 0 0 不涉及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与董事会秘书保持密切沟通,就
各项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审慎论证,**对公司与股东、董监高之间
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在各次会议上积极参与相关议
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慎重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重要议案沟通会、经营分析会、专题调研,现场工作时间
超过 15 个工作日。本人认真学习研究公司发送的各类资料,持续关
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关报道,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真实、
**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与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关注投资者的诉求。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
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所规定的特别职权。
营分析会、外部董事 2024 年半年度经营分析会,听取了相关业务部
门经营情况汇报,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有了更加**的了解。
听取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精神解读、证券行业经营概览及投资逻辑的
报告,并参加了公司外聘律师所作的关于新公**下董监事责任的合
规培训,参加了公司智能制造论坛并调研上海分公司;7 月,本人现
场调研了北京分公司、北京景辉街营业部、机构业务部及固定收益业
务,对风险管理、创新发展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本人与其他
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信息畅通,能够获得足够的
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做好各类会议计划,及时发出会议通知
和材料,重要议案开展会前沟通,及时回复问询。董事会上,本人能
够畅所欲言,充分表达意见。董事长召开与独立董事的会议,听取独
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发布月度董监事通讯,通报公司财务表现、
业务发展、行业政策法规变化、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司估值等情况。
公司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独立董
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三、年度履职**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 7 项关联交易议案,分别为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与招商局集
团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行政采购框架协议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关
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
协议的议案(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与**远洋海运集团
有限公司签署证券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待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行政采购框架协
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
议案、关于调整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2-2026 年房屋租赁框
架协议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本人认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
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符合**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人在相关会议上对以上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相关报告所
载财务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的
各个环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经
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
制状况。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审计费用不超过453万元(包括食宿差旅费等费用,含税)。
本人认为毕马威(包含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监管机构、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等对上
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
工作。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提名陈欣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刘振华、刘辉、李德林)的议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
杰)的议案、关于聘任张兴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风险官的议案、
关于聘任刘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管理人员
(吴宗敏、刘杰、张浩川、刘锐、张兴)的议案(含续聘财务负责人
刘杰,该事项同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
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任职**条件,其提名、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执行董事、**管理人员的薪酬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办法》《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公司执行董事和**
管理人员的薪酬参考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市场薪
酬水平,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董事长(执行董事)及**管理人员述职报
告,审议通过公司合规负责人2023年度考核报告、关于招商证券2023
年度薪酬总额计提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
核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的议案、关于招商证券2022年度人工成本
核定及分配情况的议案、关于提请授权经营管理层实施员工薪酬管控
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关
于变更公司有关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业绩责任书内容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高管薪酬相关政策得到了严格执行。
(六)修订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 年 5 月 24 日发布)以及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修
订稿)》的议案。
本人认为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员工的切身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以下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
承诺的方案、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
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董事、**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四、总体评价
分发挥业务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
学**决策,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切实维护了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叶荧志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张瑞君,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以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依法
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4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自 2015 年 7 月起任雅瑞和宜资本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
司任合伙人、**执行官,2012 年 6 月起任北京博创兴盛科技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2014 年 4 月起任浪潮数字企业技术有限公司(香港
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596)独立非执行董事,2016 年 1 月
起任博创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7 月起任北京大威激
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1 月起任北京多点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2021 年 3 月起任海南瑞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21 年
未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9 月起任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88277)独立董事,
公司,股票代码:600588)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
诺思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1992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1 月先后
任**人民大学副教授、教授。本人分别于 1983 年 7 月、1988 年 6
月及 2002 年 7 月获新疆大学(原新疆工学院)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
专业学士、西北大学计算机系软件专业硕士及**人民大学会计学博
士学位。
经自查,本人具备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专门委员会会议25次,其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次、风险管
理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7
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召开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
师的见面会3次。本人参加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 议案 汇报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表决
次数 数量 数量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情况
董事会 13 65 11 13 0 0 同意
审计委员会 6 20 0 6 0 0 同意
提名委员会 6 6 0 6 0 0 同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7 0 4 0 0 同意
会计师见面会 3 0 3 3 0 0 不涉及
股东大会 5 34 0 5 0 0 不涉及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与董事会秘书保持密切沟通,就
各项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审慎论证,**对公司与股东、董监高之间
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在各次会议上积极参与相关议
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慎重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经营分析会、专题调研,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个工作日。
本人认真学习研究公司发送的各类资料,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
关报道,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真实、**掌握公司业
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积极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保持密切沟通,事前审核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并监督
其在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行为,通过见面会等方式,与其就审计计划、
审计**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提高审计质量;持续跟进公司
年审进度,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
计报告。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与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关注投资者的诉求。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
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所规定的特别职权。
营分析会、外部董事 2024 年半年度经营分析会,听取了相关业务部
门经营情况汇报,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有了更加**的了解。
听取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精神解读、证券行业经营概览及投资逻辑的
报告,并参加了公司外聘律师所作的关于新公**下董监事责任的合
规培训;7 月,本人现场调研了北京分公司、北京景辉街营业部、机
构业务部及固定收益业务,对风险管理、创新发展等方面提出针对性
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本人与其他
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信息畅通,能够获得足够的
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做好各类会议计划,及时发出会议通知
和材料,重要议案开展会前沟通,及时回复问询。董事会上,本人能
够畅所欲言,充分表达意见。董事长召开与独立董事的会议,听取独
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发布月度董监事通讯,通报公司财务表现、
业务发展、行业政策法规变化、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司估值等情况。
公司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独立董
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三、年度履职**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7 项关联交易议案,分别为关于公司 2024 年
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行政采购框架协议年
度交易上限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证券及金融
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
司与**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证券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
协议的议案(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
司签署行政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日
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证监会和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人在相关会议上对以上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相关报告所
载财务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认为公
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
营的各个环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
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
部控制状况。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审计费用不超过453万元(包括食宿差旅费等费用,含税)。
本人对本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毕马威(包含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监管机构、公
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提名陈欣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刘振华、刘辉、李德林)的议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
杰)的议案、关于聘任张兴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风险官的议案、
关于聘任刘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管理人员
(吴宗敏、刘杰、张浩川、刘锐、张兴)的议案(含续聘财务负责人
刘杰,该事项同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
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任职**条件,其提名、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执行董事、**管理人员的薪酬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办法》《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公司执行董事和**
管理人员的薪酬参考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市场薪
酬水平,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董事长(执行董事)及**管理人员述职报
告,审议通过公司合规负责人2023年度考核报告、关于招商证券2023
年度薪酬总额计提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
核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的议案、关于招商证券2022年度人工成本
核定及分配情况的议案、关于提请授权经营管理层实施员工薪酬管控
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关
于变更公司有关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业绩责任书内容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高管薪酬相关政策得到了严格执行。
(六)修订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 年 5 月 24 日发布)以及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修
订稿)》的议案。
本人认为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员工的切身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以下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
承诺的方案、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
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董事、**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四、总体评价
分发挥业务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
学**决策,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切实维护了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瑞君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陈欣,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以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依法
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4 年 6 月起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董事会风险管理
委员会委员。
本人自 2024 年 12 月起任安东油田服务集团(香港联交所上市公
司,股份代号:03337)独立董事。2022 年 4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卢森
堡**银行执行委员会委员、全球**业务主管,2015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历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长。陈女士曾任**外汇管理局外汇储备管理处副主任科员、外汇储
备清算处主任科员,**人民银行欧洲代表处交易室主任科员,**
外汇管理局外汇储备风险管理处主任科员、储备司综合处副处长、储
备司内部审计处兼人力资源处处长,**人民银行欧洲代表处交易室
负责人、**交易员,**华欧投资有限公司(银杏树投资有限公司)
总经理,**农业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288;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1288)英国代表处、英国有限公
司筹备组副组长,**农业银行(英国)有限公司副行长。本人分别
于 1991 年 7 月、2002 年 2 月获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士学
位、英国威斯敏斯特大学 MBA 专业硕士学位。
经自查,本人具备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12次,其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3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召开独立董事与审计委
员会与会计师的见面会2次。本人参加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 议案 汇报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表决
次数 数量 数量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情况
董事会 8 28 2 8 0 0 同意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1 3 0 1 0 0 同意
风险管理委员会 2 5 0 2 0 0 同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5 0 3 0 0 同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6 0 3 0 0 同意
会计师见面会 2 0 2 2 0 0 不涉及
股东大会 1 2 0 1 0 0 不涉及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与董事会秘书保持密切沟通,就
各项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审慎论证,**对公司与股东、董监高之间
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在各次会议上积极参与相关议
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慎重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经营分析会、专题调研,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个工作日。
本人认真学习研究公司发送的各类资料,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
关报道,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参与公司组织的 1 次外
部董事经营分析会,真实、**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事前审核年审注册会计师
提交的审计计划,并监督其在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行为,通过见面会等
方式,与其就审计计划、审计**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提高
审计质量;持续跟进公司年审进度,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
成年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与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关注投资者的诉求。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
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本人任职后,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
条所规定的特别职权。
分析会,听取了相关业务部门经营情况汇报,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
情况有了更加**的了解。
机构业务部及固定收益业务,对风险管理、创新发展等方面提出针对
性建议。
本人任职后,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本人与其
他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信息畅通,能够获得足够
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做好各类会议计划,及时发出会议通
知和材料,重要议案开展会前沟通,及时回复问询。董事会上,本人
能够畅所欲言,充分表达意见。董事长召开与独立董事的会议,听取
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发布月度董监事通讯,通报公司财务表
现、业务发展、行业政策法规变化、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司估值等情
况。公司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独
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三、年度履职**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后,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 6 项关联交易议案,分别为关于调整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与**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
署证券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行政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
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
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2-2026 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年度交
易上限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日
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证监会和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本人任职后,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在相关会议上对以上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相关报告所
载财务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后,公司董事会未审议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题。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后,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预审,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刘振
华、刘辉、李德林)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刘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管理人员(吴
宗敏、刘杰、张浩川、刘锐、张兴)的议案(含续聘财务负责人刘杰,
该事项同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
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任职**条件,其提名、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执行董事、**管理人员的薪酬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办法》《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公司执行董事、**
管理人员的薪酬参考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市场薪
酬水平,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本人任职后,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
业绩考核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的议案、关于招商证券2022年度人
工成本核定及分配情况的议案、关于提请授权经营管理层实施员工薪
酬管控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
案、关于变更公司有关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业绩责任书内容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高管薪酬相关政策得到了严格执行。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涉及以下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
承诺的方案、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
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
规定,充分发挥业务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促进
董事会科学**决策,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切实维
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欣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曹啸,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以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依法
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4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自2023年10月起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2021年6
月起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2018年11月起任上海财经大学泛
长三角交易银行暨产业链金融研究院院长,2015年6月起任上海财经
大学量化金融研究**主任,2018年10月起任上海财经大学上海**
金融与经济研究院研究员,2017年6月起任上海财经大学上海**金
融**研究院研究员,2024年5月起任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
事。2007年6月至2021年6月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2014年
份代码:600909)独立董事。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部研究
员。本人分别于1992年7月、2003年11月获西安交通大学材料专业学
士学位、西安交通大学金融专业博士学位。
经自查,本人具备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专门委员会会议25次,其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次、风险管
理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7
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召开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
师的见面会3次。本人参加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 议案 汇报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表决
次数 数量 数量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情况
董事会 13 65 11 13 0 0 同意
审计委员会 6 20 0 6 0 0 同意
提名委员会 6 6 0 6 0 0 同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7 0 4 0 0 同意
会计师见面会 3 0 3 3 0 0 不涉及
股东大会 5 34 0 5 0 0 不涉及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与董事会秘书保持密切沟通,就
各项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审慎论证,**对公司与股东、董监高之间
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在各次会议上积极参与相关议
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慎重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经营分析会、专题调研,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个工作日。
本人认真学习研究公司发送的各类资料,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
关报道,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真实、**掌握公司业
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事前审核年审注册会计
师提交的审计计划,并监督其在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行为,通过见面
会等方式,与其就审计计划、审计**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
论,提高审计质量;持续跟进公司年审进度,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
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与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关注投资者的诉求。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维护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
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
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所规定的特别职权。
营分析会、外部董事 2024 年半年度经营分析会,听取了相关业务部
门经营情况汇报,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有了更加**的了解。
听取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精神解读、证券行业经营概览及投资逻辑的
报告,并参加了公司外聘律师所作的关于新公**下董监事责任的合
规培训;7 月、8 月,本人现场调研了北京分公司、北京景辉街营业
部、机构业务部、固定收益业务及株洲营业部,对风险管理、创新发
展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本人与其他
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信息畅通,能够获得足够的
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做好各类会议计划,及时发出会议通知
和材料,重要议案开展会前沟通,及时回复问询。董事会上,本人能
够畅所欲言,充分表达意见。董事长召开与独立董事的会议,听取独
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发布月度董监事通讯,通报公司财务表现、
业务发展、行业政策法规变化、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司估值等情况。
公司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独立董
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三、年度履职**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7 项关联交易议案,分别为关于公司 2024 年
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行政采购框架协议年
度交易上限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证券及金融
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
司与**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证券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
协议的议案(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
司签署行政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日
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证监会和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人在相关会议上对以上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相关报告所
载财务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的
各个环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经
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
制状况。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审计费用不超过453万元(包括食宿差旅费等费用,含税)。
本人对本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毕马威(包含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监管机构、公
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提名陈欣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刘振华、刘辉、李德林)的议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
杰)的议案、关于聘任张兴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风险官的议案、
关于聘任刘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管理人员
(吴宗敏、刘杰、张浩川、刘锐、张兴)的议案(含续聘财务负责人
刘杰,该事项同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
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任职**条件,其提名、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执行董事、**管理人员的薪酬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办法》《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公司执行董事和**
管理人员的薪酬参考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市场薪
酬水平,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董事长(执行董事)及**管理人员述职报
告,审议通过公司合规负责人2023年度考核报告、关于招商证券2023
年度薪酬总额计提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
核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的议案、关于招商证券2022年度人工成本
核定及分配情况的议案、关于提请授权经营管理层实施员工薪酬管控
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关
于变更公司有关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业绩责任书内容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高管薪酬相关政策得到了严格执行。
(六)修订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 年 5 月 24 日发布)以及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修
订稿)》的议案。
本人认为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员工的切身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以下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
承诺的方案、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
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董事、**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四、总体评价
分发挥业务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
学**决策,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切实维护了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曹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丰金华,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以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依法
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2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自 2019 年 6 月至 2024 年 9 月任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车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本人于远洋运输、船舶及物流行业拥有丰富的工作及管理经验,并于
运输行业取得良好资质。曾任青岛远洋运输公司财务处副科长、科长、
副处长、处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远洋运输(集团)总公
司财务部总经理,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远洋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919;香港联交
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1919)财务总监,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副
董事总经理,中远(香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集车辆(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103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
份代号:01839)非执行董事。本人于 1986 年 7 月**于**青岛远
洋船员学院(财会专业),并于 2006 年 12 月获得**对外经济贸易
大学商学院**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5 年 9 月获**路
桥(集团)总公司授予**会计师**,2006 年 4 月获**交通会计
学会授予交通行业**会计师称号,2007 年 2 月获**信息化测评
**授予杰出信息化应用推动者称号。
经自查,本人具备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专门委员会会议25次,其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次、风险管
理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7
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召开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
师的见面会3次。本人参加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 议案 汇报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表决
次数 数量 数量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情况
董事会 13 65 11 13 0 0 同意
审计委员会 6 20 0 6 0 0 同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6 8 7 6 0 0 同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7 0 4 0 0 同意
会计师见面会 3 0 3 3 0 0 不涉及
股东大会 5 34 0 5 0 0 不涉及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与董事会秘书保持密切沟通,就
各项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审慎论证,**对公司与股东、董监高之间
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在各次会议上积极参与相关议
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慎重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经营分析会、专题调研,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个工作日。
本人认真学习研究公司发送的各类资料,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
关报道,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真实、**掌握公司业
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事前审核年审注册会计师
提交的审计计划,并监督其在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行为,通过见面会等
方式,与其就审计计划、审计**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提高
审计质量;持续跟进公司年审进度,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
成年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与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关注投资者的诉求。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
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所规定的特别职权。
营分析会、外部董事 2024 年半年度经营分析会,听取了相关业务部
门经营情况汇报,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有了更加**的了解。
听取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精神解读、证券行业经营概览及投资逻辑的
报告,并参加了公司外聘律师所作的关于新公**下董监事责任的合
规培训;7 月,本人现场调研了北京分公司、北京景辉街营业部、机
构业务部及固定收益业务,对风险管理、创新发展等方面提出针对性
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本人与其他
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信息畅通,能够获得足够的
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做好各类会议计划,及时发出会议通知
和材料,重要议案开展会前沟通,及时回复问询。董事会上,本人能
够畅所欲言,充分表达意见。董事长召开与独立董事的会议,听取独
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发布月度董监事通讯,通报公司财务表现、
业务发展、行业政策法规变化、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司估值等情况。
公司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独立董
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三、年度履职**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7 项关联交易议案,分别为关于公司 2024 年
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行政采购框架协议年
度交易上限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证券及金融
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
司与**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证券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
协议的议案(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
司签署行政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日
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证监会和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人在相关会议上对以上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相关报告所
载财务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的
各个环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经
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
制状况。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审计费用不超过453万元(包括食宿差旅费等费用,含税)。
本人对本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毕马威(包含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监管机构、公
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提名陈欣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刘振华、刘辉、李德林)的议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
杰)的议案、关于聘任张兴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风险官的议案、
关于聘任刘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管理人员
(吴宗敏、刘杰、张浩川、刘锐、张兴)的议案(含续聘财务负责人
刘杰,该事项同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
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任职**条件,其提名、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执行董事、**管理人员的薪酬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办法》《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公司执行董事和**
管理人员的薪酬参考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市场薪
酬水平,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董事长(执行董事)及**管理人员述职报
告,审议通过公司合规负责人2023年度考核报告、关于招商证券2023
年度薪酬总额计提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
核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的议案、关于招商证券2022年度人工成本
核定及分配情况的议案、关于提请授权经营管理层实施员工薪酬管控
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关
于变更公司有关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业绩责任书内容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高管薪酬相关政策得到了严格执行。
(六)修订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 年 5 月 24 日发布)以及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修
订稿)》的议案。
本人认为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员工的切身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以下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
承诺的方案、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
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董事、**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四、总体评价
分发挥业务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
学**决策,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切实维护了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丰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