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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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第四次修订稿)
为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根据《**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z2013�{110 号)、《**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z2014�{17 号)、**证监会《关于**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z2015�{31 号)等文件
的有关规定,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
间构成承诺,**以获得**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不超过 28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8,000.00 万元。因此,假设本次
发行数量为 280,000,000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13,333,334 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198,000.00 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及股票回购注销等因素的影响。本假设不
对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做出承诺,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
报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
据监管部门审核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确定;
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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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等的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9,876,382.18 元。假设 2025
年度净利润(包括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 2024 年度持平、增长 10%和下降 10%;上述假设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
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
责任;
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
形,不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未**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
如下:
项目
日/2024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933,333,334 933,333,334 1,213,333,334
情景 1:假设公司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度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50,182,051.80 55,200,256.98 55,200,256.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49,876,382.18 54,864,020.40 54,864,020.4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38 0.0591 0.05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38 0.0591 0.05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34 0.0588 0.05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34 0.0588 0.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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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日/2024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情景 2:假设公司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 2024 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50,182,051.80 50,182,051.80 50,182,051.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49,876,382.18 49,876,382.18 49,876,382.1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38 0.0538 0.05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38 0.0538 0.05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34 0.0534 0.05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34 0.0534 0.0521
情景 3:假设公司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较净利润较 2024 年度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50,182,051.80 45,163,846.62 45,163,846.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49,876,382.18 44,888,743.96 44,888,743.9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38 0.0484 0.047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38 0.0484 0.04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34 0.0481 0.04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34 0.0481 0.0469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
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
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幅
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 2024 年度、
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
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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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四次修订稿)》“第五节 董事会
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风电项目及配套储能的开发建设
和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主营业务高度相关,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
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开拓,扩大整体资产和业务规
模,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聚焦主业发展,坚持走专业化道路。经营期间,公司
**注重人才培养并持续投入大量资源,通过不间断的内部轮岗培训、定岗培训
等多种形式培养复合型人才和专业岗位人才,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成员致力于电力行业多年,熟悉新能源行业业务模式和发展趋
势,在项目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正式员工 245 名,平均年龄 34 岁,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为
综合素质好的人才队伍。
公司成立于 2013 年,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过 10 余年的经营发展,
公司已培养出**的管理团队和生产队伍,积累了丰富的可再生能源电场投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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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运营管理经验并具备了较好的成本控制能力,能够熟练掌控市场开拓、项目
备案、工程造价、施工管理、运营维护等关键环节,保障了项目实施的**与安
全。自公司成立以来,各电站运行稳定,安全生产实现零事故,零伤亡,此外,
公司通过优化管理措施、提升技术水平等手段,不断提高电站发电效率,具有良
好的技术储备。
新疆地域辽阔,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资源丰富,是**“十四五”规划和
“十四五”期间,新疆将**落实**能源发展战略,围绕**“三基地一
通道”定位,加快煤电油气风光储一体化示范,构建清洁低碳、安全**的能源
体系,保障**能源安全供应,打造**级新能源基地,建成准东千万千瓦级新
能源基地,推进建设哈密北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和南疆环塔里木千万千瓦级清
洁能源供应保障区。建设**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扩大疆电外送能力,建成“疆
电外送”第三通道,积极推进“疆电外送”第四通道、新疆若羌―青海花土沟
达到 1,800 亿千瓦时。
顺应新能源发展的趋势,公司在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行业深耕多年,在装机
规模、发电量、售电量等方面具有优势,获得了客户的充分认可,并与大型电网
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背景下,**鼓
励发展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各项政策密集出台,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
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及广阔的市场前景。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
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经营管
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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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巩固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风力发电项目及配
套储能的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尚需要**时间。公司募投项目符合行
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努力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效益释放,将有助于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对
即期回报的摊薄,符合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
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
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三)**公司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进一
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将充分利用该等资金支持公司的日常经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整体
盈利能力。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
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管
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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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在《公司章程》中
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并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
回报能力。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新疆能源集团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立新能源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立新能源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
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3)切实履行立新能源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立新能源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立新能源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公司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接受相关处罚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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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全体董事、**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实施完毕前,若**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证监会
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
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
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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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2024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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