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有独立董事 3 人,分别为秦
联先生、李万峰先生、蒋红芸女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
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
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秦联先生、李万峰先生、蒋红芸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亦
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
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性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
立董事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均只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保证了
充足的履职时间和精力。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
的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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