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2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华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效
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增强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寿雪含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加对象,系关联监事,该议案回避表
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寿雪含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加对象,系关联监事,该议案回避表
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
容符合《公**》《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
步建立、健全公**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
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
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形成良好
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实施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具备《公**》《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
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不存在**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
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