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5-013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5 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含授
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5 亿元(该
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拟为资产
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1.5 亿元,为资产负债
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3.5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6)。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州日新美
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美源”)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苏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涉及的融资业务新增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3,132.08 万元。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日新
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鸿晟”)、日新美源与苏银金
租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美源相关融资租赁事项的顺利进行,近日公司与
苏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法人)》,公司为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的融
资租赁业务项下所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前对 本次担保后对
本次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的担 被担保方的担
金额
保余额 保余额
国能日新 日新美源 3,132.08 - 3,132.08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美源与苏银金租分别签署了《质押担保合同》及
《抵押合同(法人)》,将日新美源下属项目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及发电设备抵
押给苏银金租。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与苏银金租签署了《**额质押担保合
同》,将日新鸿晟持有的日新美源股权质押给苏银金租。上述事项已分别履行子
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
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持有日新美源 100%股权。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福州日新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指日新美源与苏银金租签订的“《融
资租赁合同》”,下同)项下发生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支付租
金的违约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
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
及出租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包括重新约期后到期)届
满之日起三年。
(1)质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出质人:福州日新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项目应收账款
(4)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
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其
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
银行费用等)、质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
告费、律师费、核查费、审计费等)。
(5)质押期限:债务人根据主合同的要求履行完一切还本付息义务时或出
质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后质权人获得**清偿之日中较晚时间时止。
(1)抵押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人:福州日新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3)抵押物:光伏发电系统
(4)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约定的**抵押物连带抵押担保主合同的**
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名义货价、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采取
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
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
(5)抵押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保持一致。
(1)质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出质人: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日新美源 100%股权
(4)质押担保范围:日新美源与质权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发生的全
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
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
用等款项。
(5)质押担保**债权额为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圆整。
(6)质押期限:被担保的**债权清偿完毕后终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累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
过 5 亿元(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6.63%。公司本次
为全资子公司日新美源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 21,864.3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20.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对公司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日新美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
可控范围。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能够有
效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因此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七、备查文件
第 0252、0253、0254 号);
字第 0252、0253、0254 号)、《质押担保合同》(苏银〔2025〕质押字第 0252-
质字第 0252 号)。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