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何和智)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何和智,男,**国籍,出生于 1963 年,博士。1994 年至今华
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授。兼任《机电工程技术》杂志编
委、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副**。
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
《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在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均按
规定出席,未出现缺席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审议后均
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 是否连续两次未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
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就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
半年度报告、2024 年季度报告等工作进行讨论,就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讨论,并对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进
行分析、形成决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就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议,就收购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4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到公司现场
工作 2 日,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 2024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
况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 2024 年报
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并积极予以解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
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同时,对公司合规管理方面给予建议和
意见。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以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
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机会进行实地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
务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跟进、审查、监督公司发生的重大事
项,随时掌握其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每次定期报告前都参与公
司的讨论会,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每一季度经营状况、主要业务板
块行业发展趋势及经营目标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充分运用自身专业技
术水平,为公司治理及相关重大事项建言献策。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
者**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同时积
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尤其是对涉
及到规范公**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
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形成自
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九)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
事及经营层之间形成了良性有效的沟通机制。公司董事会、**管理
人员及其他人员确保本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沟通有效,
能够及时了解重大项目进展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知情权得到了充分保
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干扰或阻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对
关联交易对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
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报告期内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如下表:
序号 关联交易事项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披露情况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4 年 3 月 15 日披露
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关于收购合肥江淮毅昌 2024 年 7 月 26 日披露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www.cninfo.com.cn)
报告期内,本人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关材料均召开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进行审查,认为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系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
与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4 年**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
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上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
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
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管
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以 3.16 元/股的价格共计向 192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1,336.40 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26 日,上市日
期为 2024 年 5 月 22 日。
(十一)董事、**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审
慎、认真地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习法律、法规等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
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本页无正文,用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
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和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