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刘民英,作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中原环保”)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履行
职责,诚信、勤勉地展开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
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声明
刘民英,博士研究生,教授,郑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教授,主要从事高性能高分子材料的制备、结构性能、工艺及装
备研究开发。主持承担了**十三五**研发计划、十二五“863
计划”、**“九五”**科技攻关、**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以及大型横向
科研项目及成果转化项目 20 余项。获“九五”****科技攻关
计划**科技成果奖、科技部-杜邦科技创新奖、河南省科技进步
一等奖等奖励。被评为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河南省高层次
人才,在**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00 余篇,获授权**
发明专利 17 项。现任河南省“先进尼龙材料及应用**实验室”
主任、**石油和化工行业“高性能尼龙工程塑料工程实验室”主
任、**合成树脂协会理事、河南省化学会常务理事。自 2024 年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公司共计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
本人亲自出席应参加的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会前认真
审阅议案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
独立、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
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且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
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等事项进行讨论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2)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任**管理人员事项进行研究,审核董事、高管的任职**,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1 次委员会会议。
对公司职业经理人年度考核、目标制定等进行深入研讨,确保薪
酬与考核机制公平合理,促进公司发展。
报告期内,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研究讨论,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保护中小股东
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
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向公司管理层
了解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生产
状况予以关注;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会计师面对面充分沟通交
流审计的相关情况,了解**审计事项、审计要点,跟进审计进
度,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现场工作,全年现场工作时间 15
日,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到公司实地考察参观、与公司高管
及相关人员交流沟通、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多
种方式,更加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发挥本人专业专长,发表
专业意见和建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经营动态,通过与管理层定期沟通、实地
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同时,积极参与公司信息
披露审核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障投
资者知情权。另外,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培训,全
面了解上市公司**监管要求,提升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认识与
能力,切实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
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股东征集股
东权利事项;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情况。
公司积极持续加强独立董事履职支撑,组织联合各相关部门
通力协作,通过规范**的沟通机制和组织保障,为独立董事履
职提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
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关注事项
如下: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代建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全资子公司签署营养土协同掺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签署再生水销售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营养土协同掺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召开专门会议进
行事前审议,审议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不会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方均回避表决。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
告》《2024 年**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
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
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管理
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
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
勤勉地履行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积极发表意见。
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为公
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贡献。在未来的工作中,将
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刘民英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