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5-020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顶点软件”)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7名激励对象和预留
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公司决定回购
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920股(其中**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7,200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720股)。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年10月29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1月2日对外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
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手续,**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7.30万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
续,预留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00万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618,000股。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2,250股(其中**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55,250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592,500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
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185,760股。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
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703,200股。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
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因辞职、
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违反了公司关于竞业限制的相关
规定,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授予部分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
授但未解除限售的7,20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20股限制性股票。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920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具体为: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具体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
总股本205,386,97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123,232,187.40元。
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
回购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
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后续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2024年季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经调整后的**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10.55-0.2-0.6=9.75元/股。经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11.21-0.2-0.6=10.41元/股。
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为70,200.00元,本次预留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为7,495.2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总金额为77,695.20元。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股份回购注销实施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85,040股,若在预留授予部分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完成回购注销,则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88,960 -7,920 881,040
二、**售条件股份 204,498,019 0 204,498,019
合计 205,386,979 -7,920 205,379,059
若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完成回购注销,则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03,920 -7,920 696,000
二、**售条件股份 204,683,059 0 204,683,059
合计 205,386,979 -7,920 205,379,059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后续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
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授予部分7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监事会同意对**授予部分7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200股和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720股,合计7,92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实施本
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证券
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
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
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