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8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个锁定期届满,将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
**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个解除限售期条件
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向 78 名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8.10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26.75 元/股,确定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8 日。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
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
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有员工反馈意
见。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不符
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于2023年8月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
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合法、有效。
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高
建萍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29日(周二)召
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8月10日就公司
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
单》并经公司自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2
月2日至2023年8月2日),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并
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
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
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
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
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认,公司回购的5000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
本将由260,755,600元减少至260,750,600元,股本总额由260,755,600股减少至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
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
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认,公司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
将 由 260,750,600 元 减 少 至 260,716,100 元 , 股 本 总 额 由 260,750,600 股 减 少 至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激励对象名单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授予并登记完成,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元增加至260,961,350元,股本总额由260,716,100股增加至260,961,350股。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相关事项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
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 深圳)律师事
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认,公司回购的74,000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
资本将由260,961,350元减少至260,887,350元,股本总额由260,961,350股减少至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
标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
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
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5 个月、27 个月、39
个月。**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5 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7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授予股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上市,因而公司**授予股权激励计划
**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期满,自 2024 年 12 月 27 日起进入**
个解除限售期。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选;
为不适当人选;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个解除限售期为2024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为① 合伙)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公司
长不低于25%,并且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万吨,较2023年增长53.65%; 公司
所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股权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 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后金额为
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 821,464,804.94元,2023年度归属于
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他碳基等适用于锂离子电池和钠离子电池的所有负 用后金额为717,692,573.52元,较
极材料,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层 2023年增长14.46%,达到负极材料
面,对外部出售已确认为营业收入的数量。) 销售量较2023年度增长不低于25%且
净利润增长不低于2023年度的业绩
考核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除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2名激励对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 象解除劳动关系已不具备激励对象
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 **的人员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 委员会严格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
年度个人综合考评**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
以上级别,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及对应的可解除限 结果均为“**”,除上述职级为
售比例为: 公司副总监及以上级别之外的激励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对象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达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50% 0 到考核要求。
励对象,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及对应的可解除限售
比例为: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
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
年计划可解除限售额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
激励对象当期**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人民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计划另有约定除外。
综上所述,公司**授予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6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情况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
离职及2名激励对象解除劳动合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合计回购注销以上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96,000股。
其中,6名激励对象离职及2名激励对象解除劳动合同,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8,500股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500股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情况外,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
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授予**个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共计 68 人,均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或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公司董
事或**管理人员。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354,000 股,占公司
姓名 职务 **授予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份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份数量
(股) (股) (股)
核心管理人员、业
务(技术)骨干 885,000 354,000 531,000
(68人)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
**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考核、查验,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情形、
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授予部分**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可根
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对象名单及数量
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激励计划**授予**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其办理激励计划**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核查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考核结果,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68 人,可解除
限售股票数量为 354,000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限售期届满,按规
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
《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
定;
《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
《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且尚需根据**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
《公**》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所涉及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和股份注销登记,
以及注册资本减少、章程修改等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或备案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限售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