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 202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毛志宏
本人作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
度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各项
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
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本人已于 2024 年 8 月 2 日起离任,现将 2024 年度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毛志宏,男,1961 年出生,**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吉林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财务管理方向)博士研究生学历。
历任长春税务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现任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
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
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
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
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
料,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报告,着重关注公司关联交易、
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
发表意见,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董事会出席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董汝幸 11 0 11 0 0 否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
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我出席了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在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
建议,审议涉及公司聘任公司高管、选举董事等多个事项,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 战略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会 (共召开 4 委员会(共召开
(共召开 8 次) (共召开 4 次)
董事 (共召开 0 次) 次) 5 次)
姓名 应出 实际 应出 应出 实际 实际
应出席 实际出 实际出 应出席
席次 出席 席次 席次 出席 出席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次数 次数
毛志宏 ―― ―― ―― ―― 3 3 3 3 4 4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我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
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我利用参加专业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
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
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运用专业知识和相关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
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 2024 年度预计与吉
林省吉林祥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我认为
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针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等相关议案
进行了审议。我认为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
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认真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对子公司的担保行为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持续了公
司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发布了《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和《吉视传媒 2024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我认为,公司发布业绩预告有利于市场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有助于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规范
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
金流量,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对公司的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的审核和评价,以确保公司的内部控制体
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认为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合理保证了
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
整,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七)董事会候选人提名、聘任**管理人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
议聘任公司**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为历次选举和聘
任程序符合《公**》、《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的选
举及聘任议案。
(八)董事长、**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事项。
(九)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拟不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人认为,公司以上利润分配预案
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2024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
制实际情况。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均按照《公
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作。任期期内,公司各专门
委员会召开多次会议,就公司财务报告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
议,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
四、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无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情况发生;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保公司治理的独立
性和公正性。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
理情况,审慎审核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地行
使表决权,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权益。在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同时,本人积极与董
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沟通,推动公司决策水平的提升。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毛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