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隆扬电
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扬电子”)**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隆扬电子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隆扬电子
(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99 号)
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087.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募集资金净额为 1,471,780,105.6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230Z0287 号”《验资报告》。公
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备注
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一、承诺投资项目
富扬电子电磁屏蔽及其
他相关材料生产项目
电磁屏蔽及相关材料扩
产项目
已经审议延期至
泰国电磁屏蔽及其他相
关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5,231.86 45,231.86 7,655.94
二、超募资金投向
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92,000.00 109,946.15 9,326.67
合计 237,231.86 155,178.01 16,982.61
注:
(1)合计中包含已终止项目。“富扬电子电磁屏蔽及其他相关材料生产项目”在项目终
止后,将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 8,000 万元募集资金划转至“泰国电磁屏蔽及其他相关材料
生产基地项目”使用。
(2)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史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部分**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议案》。为了更科学、审慎和有效的使用募集资
金,防范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促进公司业务长期稳定发展,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经充分研究和论证,公司将终止**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富扬
电子电磁屏蔽及其他相关材料生产项目”及“电磁屏蔽及相关材料扩产项目”,终
止以上募投项目后,结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原有募投账户之日当
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将继续存放于原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公
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后续公司将持续积极挖掘具有较强盈利能力、
未来发展前景较好、与公司资源互补且能够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项目,公司将根
据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质推进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详情可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公开发
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泰国电磁屏蔽及其他相关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
案》,公司拟使用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 8,000 万元人民币实施泰国
电磁屏蔽及其他相关材料生产基地的项目,此议案已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审议通过;同日,董事会、监事会亦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的实
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研发**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4 年 10 月 31 日调整为 2026 年 4 月 30 日。详情可见公
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实施
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投资项目为“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
(一)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结合公司未来业务规划,优化海外供应链布局,公
司拟调整“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类 调整前 调整后
别
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富扬电子材料
实施主 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富扬电
有限公司、隆扬电子(泰国)有限公
体 子材料有限公司
司
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扬电
复合铜箔 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子自有土地及取得部分新增用地、泰
生产基地 实施地
富扬电子自有土地及取得部分 国北柳府班坡区Khlong Prawet街道
建设项目 点
新增用地 Sirisothon路(314号高速公路)BP
工业园
淮安富扬:不超过16.7亿元(其中拟
淮安富扬:不超过19.2亿元
涉及投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5.5亿元)
(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8
资金额 泰国隆扬:不超过2.5亿元(均以募
亿元)
集资金投入)
注:(1)截至目前,淮安富扬新增用地所涉土地使用权尚在取得过程中;泰国隆扬新增用地
所涉土地使用权尚在取得过程中。
(2)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尚需向商务主管部
门、**、外汇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办理备案或审批。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泰国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
公司泰国隆扬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泰国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
目,具体可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上述后续自有资金投资将转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并增加
部分投资金额,预计在泰国隆扬实施“复合铜箔建设项目”涉及总金额不超过2.5
亿元人民币,主要包含厂房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铺底流动
资金等。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凭借自身核心技术卷绕式真空磁控溅射及复合镀膜技术等相关技术,在核
心技术、制造工艺及主要设备不改变的情况下,进一步丰富公司复合铜箔产品的应
用范围,在原有锂电复合铜箔产品的基础上,拓展了电子电路铜箔此品类,使其可
应用于覆铜板(CCL)、印刷电路板(PCB)、柔性电路板(FPC)等,应用终端场
景主要为消费电子及汽车电子等。泰国凭借较好的政策扶持和区位优势,吸引了众
多海内外电子企业投资建厂,现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电子产业集群,尤其是印制电
路板知名厂商纷纷在泰国投资建厂。利用泰国本地电子产业集聚的优势,将有利于
公司进一步拓展客户资源,贴近海外客户需求,深度融入客户全球供应链体系。因
此在泰国布局部分复合铜箔产能,可以更好、更快、更有效地开拓和应对海外客户
的需求。
为了推动公司复合铜箔业务**市场的战略布局,有效拓展复合铜箔业务在电
子产业的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实现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公司拟增加泰
国隆扬为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增资或者借款的方
式划拨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资金,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增加。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主要是增加泰国隆扬为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泰国北柳府班坡区为该项目实施地点。上述调整是公
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规划需求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符合公
司可持续性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
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履行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外汇登
记和备案程序,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五、增加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保障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将开立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公司拟投入的募集资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全
权办理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内完成相关备案、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
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项目支出等。公司与本次新增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将视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资金分批拨付,并通过增资或借款的方式
划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
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
法、有效。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泰国隆扬
及其生产经营所在地,本次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因涉及境外投资,公司
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将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新增隆扬电子
(泰国)有限公司为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的
实施地点相应增加。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主要
内容为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相应增加,不会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产生实质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本议案尚
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隆扬电子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葛明象 徐振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