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隆扬电
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扬电子”)**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隆扬电子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隆扬电子
(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99
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087.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22.5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4,687,5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71,780,105.6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报告号为容诚验字2022230Z0287
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
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
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
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15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即任意
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包括
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投资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
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等高风险投资。
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其他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担保,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
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开立或注销募集资金投
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资金来源
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由
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进展跟进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六)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
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进行适度的中低风险理财,
能够获得**的投资收益,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及
时控制风险;
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6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同意
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资
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不影
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葛明象 徐振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