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
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深圳市迅特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
否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被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