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定州旭阳氢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现就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款第(四)项的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
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
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
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根据《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 12 号》的规定:“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决议后十二
个月内,股东大会再次或者多次作出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决议的,应
当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款第(四)项的规定。”
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
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