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次会议决议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2025 年**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
事,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 556 号房开大
厦写字楼 37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
实到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
经审核: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证
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任职**。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核心骨干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合法、有
效。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
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
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将本议
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经审核: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能较好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公
司所设定的考核目标是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公司所处行
业的发展及市场竞争状况,以及公司历史业绩、目前的经营情况、公
司未来发展和预期及激励情况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
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的综合评价。公司将
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
权的条件。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
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
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将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
的议案
经审核: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
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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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独立董事:张志宏、吴京辉、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