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电投产融 公告编号:2025-012
**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电投
产融)近日收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电投
集团)出具的《关于变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的
函》
。
电投产融拟通过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电投
核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核能)100%股权,同时置出**电
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资本控股)100%股权,并募
集配套资金(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电投产融的
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核电、火电及新能源业务。基于前述情况,
**电投集团拟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于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简称原承诺函)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
本次变更完成后,**电投集团不再执行原承诺函,并将履
-1-
行新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
董事 2025 年**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一、原承诺函的内容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金融业务和能源业务,
为避免公司与**电投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的同业
竞争,**电投集团分别于 2021 年 5 月、2019 年 12 月、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内容
事由 方 类型 时间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涉及金融行业
和能源行业。金融业务覆盖信托、期货、保险经纪、财
务公司等多个金融领域,控股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电投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全资持有**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参股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能源行业方面,上市公司
主要经营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业务,主要产品为电
力及热力。本公司已于2019年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以下简称“2019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本次交
易完成后,就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本公司将继续履行
资产
关于避 2019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在
重组 **
免同业 2019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基础上,本公司就上市公司 2021
时所 电投
竞争的 主营业务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 年5月
作承 集团
承诺函 不会以直接或间接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
诺
或类似并且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或活动。2、对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目前从事与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类似但不构成实
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的情形,本公司承诺进行
协调,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实质同业竞争,并择机根据上
市公司的要求将该等下属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
或独立第三方或者令其停止类似业务。3、若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下属企业存在除本公司外的其他股东,本着避免
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目的,本公司将尽**努力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
-2-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内容
事由 方 类型 时间
要求和本承诺函的内容与该等其他股东协商一致(包括
但不限于就股权转让事项取得其同意)。4、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如发现**与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
会,将促使该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及条件首
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放弃前述新业务机
会,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可以自行经营有关新业
务,但未来随着经营发展之需要,上市公司在适用的法
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仍可自行决定何
时享有下述权利(同时或择一均可):(1)一次性或多
次向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收购前述新业务中的
资产及/或业务;(2)选择以委托经营、租赁、承包经
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体经营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
业经营的与前述新业务相关的资产及/或业务。5、本公
司保证严格遵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以及《**电投集团东**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
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
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
的合法利益。(三)上述承诺于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
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
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清洁能源发
电及热电联产业务,主要产品为电力及热力(以下简称
“原有主营业务”)。本公司已于2013年出具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详见上市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发布的
《关于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以下简
称“2013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就上市公司原有主营业务,本公司将继续履行2013年避
资产 免同业竞争承诺。(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
关于避
重组 ** 资本控股间接控股**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电 2019
免同业
时所 电投 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 年12
竞争的
作承 集团 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企业,从事相应金融 月
承诺函
诺 牌照业务(以下简称“新增主营业务”)。在2015年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基础上,本公司就新增主营业务承
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不会以直接
或间接形式从事与新增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并且构成
或可能构成实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对于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目前从事与本次交易完成后
的新增主营业务类似但不构成实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
务或活动的情形,本公司承诺进行协调,以避免可能出
-3-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内容
事由 方 类型 时间
现的实质同业竞争,并择机根据上市公司的要求将该等
下属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或独立第三方或者令
其停止类似业务。3、若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存在
除本公司外的其他股东,本着避免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
竞争的目的,本公司将尽**努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和本承诺函的内
容与该等其他股东协商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就股权转让
事项取得其同意)。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
企业如发现**与新增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
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将促使该新业务机会按
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及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如果上
市公司放弃前述新业务机会,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
业可以自行经营有关新业务,但未来随着经营发展之需
要,上市公司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
前提下,仍可自行决定何时享有下述权利(同时或择一
均可):(1)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
业收购前述新业务中的资产及/或业务;(2)选择以委
托经营、租赁、承包经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体经营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经营的与前述新业务相关的
资产及/或业务。5、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电投
集团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上市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
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三)上述承诺于本公
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
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或本公司所实际控制企业与东方热电的同业竞争,
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实际控制企业不会在现有业务以外
新增与东方热电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竞争的
非公 业务,包括不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
开发 等方式从事与东方热电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
** 避免同
行股 竞争的业务。如必须新增与东方热电及其控股子公司主 2013
电投 业竞争
票时 营业务形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就上述业务机会通知 年5月
集团 的承诺
所作 东方热电。在通知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东方热电作出
承诺 愿意利用该业务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公司将该业务机
会给予东方热电;如果东方热电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
的答复,则被视为东方热电放弃该业务机会。2、在作为
东方热电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如本公司或本公司
所实际控制企业(除东方热电外)未来从**第三方获
-4-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内容
事由 方 类型 时间
得的**商业机会与东方热电主营业务形成竞争,则本
公司或本公司所实际控制企业将立即通知东方热电,在
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在同等条件下尽**努力将该商业
机会给予东方热电优先选择权。3、在东方热电本次无偿
划转或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积极支持东方热电适
时获取热电资产,通过收购等方式将拥有和控制的与东
方热电构成同业竞争的热电等相关业务和资产注入东
方热电,并充分发挥本公司的整体优势,在热电项目开
发、热电资产并购及资本运作等方面,优先交由东方热
电进行开发和运作,全力支持东方热电做强做大并大力
支持上市公司拓展本公司外部业务。4、本公司或本公司
所实际控制企业如因本次无偿划转或本次发行而导致
与东方热电在河北区域内形成同业竞争,本公司将把构
成同业竞争的热电等相关资产**委托给东方热电管
理运营;其中具备条件的资产,已经建成的,逐步注入
东方热电;在建和未来拟建的,逐步交由东方热电投资
并开发,逐步减少并****同业竞争。5、本公司将把
东方热电作为本公司热电产业发展的平台,本公司同意
在本次无偿划转或本次发行完成后(以时间较晚者为
准)三年内,根据东方热电相关资产状况、资本市场情
况等因素,通过适当的方式,逐步注入河北区域具备条
件的热电相关资产及其他优质资产。6、按公平、合理的
原则正确处理本公司与东方热电的各项关系,避免利用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进行不利于东方热电及其他股
东的行为,避免上市公司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实际控制
企业的同业竞争,维护东方热电在**证券市场上的良
好形象。
二、变更原承诺函的原因及新承诺的内容
(一)变更原承诺函的原因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置出资本控股 100%股权并终
止开展金融业务,同时置入电投核能 100%股权并从事核电
业务。因此,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核电、火电及新能源
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原有的能源业务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电投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
将仍然存在,同时置入资产的核电业务将与**电投集团控
-5-
制的未在本次交易中注入公司的在建核电机组构成同业竞
争。
为使公司在本次交易后成为**电投集团核能发电业
务的**整合平台,解决公司与**电投集团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电投集团拟变更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内容。
(二)新承诺函的内容
为避免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电投集团出具《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涉及金融行业
和能源行业。金融行业方面,上市公司通过**电投集团资
本控股有限公司从事信托、期货、保险经纪等金融业务;能
源行业方面,上市公司通过东方绿色能源(河北)有限公司
从事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业务,主要产品为电力及热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置出**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
限公司 100%股权并终止开展金融业务;同时通过国电投核
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从事核能发电业务(以下简称‘新增主
营业务’
)。本公司就新增主营业务承诺:
间接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并且对上市
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务的**整合平台。对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目前从
-6-
事的核能发电业务,本公司将在相关核电项目正式商运后三
年内,经履行必要的决策、审议及批准等程序后,通过包括
但不限于股权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将相关核电资产逐步注
入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不存
在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司和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在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时,需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颁布实施的
国有资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标准和
要求。当满足以下条件时,相关资产将视为符合前述所约定
的上市条件:
(1)生产经营及注入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
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相关
要求,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
晰,资产过户能够履行必要的决策、审议及批准等程序或者
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且参股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如涉及);
(3)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每股收益;
(4)有利于
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相关规定;
(5)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
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6)有利于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国资监管相关要求;
(7)证券监管
-7-
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其他监管要求。
他股东,本着避免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目的,本公司
将尽**努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相关监管要求和本承诺函的内容与该等其他股东协商一致
(包括但不限于就股权转让事项取得其同意)。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
新业务机会,将促使该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及条
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放弃前述新业务机会,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可以自行经营有关新业务,但未
来随着经营发展之需要,上市公司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
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仍可自行决定何时享有下述权利
(同时或择一均可):
(1)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下属企业收购前述新业务中的资产及/或业务;
(2)选择以委
托经营、租赁、承包经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体经营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经营的与前述新业务相关的资产及/或
业务。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上市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
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
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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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的五年内(以下简称‘过渡期’
)继续通过东方绿色能源(河
北)有限公司从事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业务(以下简称
‘原有能源业务’
)。就原有能源业务,本公司将在过渡期内
促使**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将其**资产委托东
方绿色能源(河北)有限公司进行管理,避免对上市公司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在符合**颁布实施的国有资
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本公司
将在过渡期内促使上市公司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资
产出售等方式将原有能源业务置出,以解决上市公司与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就原有能源业务的同业竞争问题。
(三)上述承诺替代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及之前出具
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于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
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三、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承诺事项是**电投集团基于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的情况以及对未来公司的发展方
向的规划,经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后申请变更关于避免与公司
形成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变更后的承诺是**电投集团自
愿作出,承诺变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
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后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次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
家电投集团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系基于公司在
本次交易完成后主营业务变更的相关情况,承诺变更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后续发展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避免同业竞
争承诺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电投集团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系基于公司在本
次交易完成后主营业务变更的相关情况,承诺变更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后续发展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避免同业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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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承诺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电投集团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系基于公司在本
次交易完成后主营业务变更的相关情况,承诺变更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后续发展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避免同业竞
争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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