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8 证券简称:奥飞数据 公告编号:2025-016
债券代码:123131 债券简称:奥飞转债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以下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
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
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
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飞数据”)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落实《**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
利益,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
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的主要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
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 2025 年 11 月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该完成时间仅
为公司估计,**以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证监会注
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196,304,416 股(按照发行股份数量
上限进行测算,**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假设**
募集资金总额为 175,000.00 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
(4)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4,132.80 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2,690.23 万元。假设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与 2023 年度持平,假设 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分为 20%、30%、
(5)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 2025 年度预测净利润及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6)在预测 2025 年末发行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以公司 2025 年 2
月 28 日的总股本 98,152.21 万股为基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8,152.21 万
股;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影响外,不考虑日常回购股份及可转债
转股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
测算目的假设,**以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证监会
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
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97,753.48 98,152.21 117,782.65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175,000.00
假设 1: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公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69 0.1729 0.1701
司普通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69 0.1729 0.1701
股东净利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4% 5.18% 4.96%
扣除非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19 0.1553 0.1527
常性损益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19 0.1553 0.1527
后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99% 4.66% 4.46%
假设 2: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公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69 0.1873 0.1842
司普通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69 0.1873 0.1842
股东净利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4% 5.60% 5.37%
扣除非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19 0.1682 0.1654
常性损益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19 0.1682 0.1654
后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99% 5.03% 4.82%
假设 3: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公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69 0.2017 0.1984
司普通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69 0.2017 0.1984
股东净利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4% 6.02% 5.77%
扣除非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19 0.1811 0.1782
常性损益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19 0.1811 0.1782
后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99% 5.41% 5.18%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
实力得以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的过程和时间,
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
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本次发行前有所下降。公司存在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时,
对 2024 年度、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
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
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符合**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
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
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广东奥
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第二节 董
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主要投资于位于河北省廊坊
市固安县的“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廊坊固安 F 栋、G 栋、H 栋)项
目”,建成后将部署 6,375 个机柜;此外,募集资金还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还银行**。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相关,上述项目的建设
和顺利实施将与公司现有数据**集群形成协同效应,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服务能
力、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的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联系紧密,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
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
(一)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拥有多年基础电信运营商及互联网行业从业经验,对行业
发展趋势有着深刻的见解,能够**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经过多年的经营,
公司已建立起一套涵盖咨询、建设、运营、服务的完整管理体系,打造了一支高
素质的管理、研发、运营管理团队。
公司运维管理团队精诚团结,以专业服务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市场的认可和客
户的信赖。公司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下游客户专业化程度高,对服务质量
要求严格,良好的客户体验依赖于营销、技术、客服等部门的通力配合。经过多
年发展,公司在技术、市场、管理、运维等各个领域积累了一批拥有丰富经验的
员工,能够为项目建成后的稳定**运营提供保障。
(二)技术储备情况
抓紧数据**建设,加快业务布局是公司的重要经营战略。近年来公司围绕
管理层制定的**战略和客户需求,紧抓一线城市及周边城市的布局规划,持续
推进数据**建设。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北京、广州、深圳、廊坊、
成都、海口、南宁、南昌等多个地区拥有 13 个自建自营的数据**,可用机柜
数量超过 39,000 个,自建自营数据**数量及规模持续增长。
公司从事 IDC 业务多年,通过多个自有数据**的建设和长期的数据**
运营,在数据**规划布局、网络架构搭建、电力架构搭建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
技术和经验。公司也培养了一批专业的数据**建设、管理和运营人才,能够高
效地完成数据**建设项目规划咨询、标准化实施、工程建设管理以及设备采购
安装,在较快时间内完成电信级专业数据**的建设。
公司具有较强技术研发实力。公司在技术革新、改善客户体验、提高运营效
率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培养了**的研发团队,
具备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帮助公司在数据**能耗精细化管理方面取得了长足
的进步,进一步节省了能耗成本,**运营 PUE,建造绿色节能数据**,提升
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三)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具有多年的 IDC 服务经验,同时拥有 IDC(互联网数据**)、固定网
**数据传送业务、ICP(互联网内容服务)等通信业务的经营资质,能为客户
提供全方位的通信解决方案。
公司与众多知名互联网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保持了长期合作关系,主要服
务客户包括百度、快手、金山云等知名互联网企业。行业高端客户的引入有效提
升了公司的品牌形象,形成了较强的示范效应,为公司带来了更多优质客户。公
司已经建立了品牌知名度,同时拥有数量众多且优质的客户资源,为本次项目建
成后的业务开拓提供了保障。
六、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的措施
为**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
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但需要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的是,公司制定上述填补
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
体措施如下: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
和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
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
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
合产业发展趋势和**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
期效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都
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持续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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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致力构建多云多网多端数字产业生态平台,建设适应新一代网络通信技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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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数字科技产业提供高速、安全、稳定的高品质互联网基础设施及云计算大数据
技术综合服务,形成了以云计算数据**为基础,全球云网一体化数据传输网络
为纽带,多元产业技术应用场景为创新引擎的数字产业创新协同生态系统。随着
**政策持续利好、IDC 行业规模的持续增长,公司顺应政策以及行业导向,制
定了相应的业务发展策略、市场拓展计划。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提升服务能
力,进一步拓展客户以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四)优化公司投资回报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的
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
已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
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强
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使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成果。
七、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康根据《**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
发2013110 号)、《**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证监会《关于**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
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管理人员根据《**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院关于进
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证监会《关
于**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为保证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情况相挂钩;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
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