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
“申万宏
源承销保荐”)作为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本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内幕
信息的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内幕信息保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采取的内幕信息管理措施如下:
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多次督导提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
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
卖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相关规定,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评估机
构等中介机构,各中介机构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条款)或出具保密承诺函。
资产协议》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约定了保密条款。
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将向**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行为,确保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对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采取必要的内幕信息管理措施;上市公司将于本次交易获得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人员
买卖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并将在查询完毕后补充披露查询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TCL 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任 成 莫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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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思敏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