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
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明先生、仝小民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明先生、仝小民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