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1 证券简称:金海通 公告编号:2025-012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
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
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 2024
年 12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
成本。本公司自 2024 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文件的要求作出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 2024
年 12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
成本。本公司自 2024 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二)变更的日期
本公司自 2024 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所采用的新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等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文件要求作出的,不涉及对公司以前
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