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独立董事,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
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现将 2024 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石建宾,男,1991 年出生,**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书长助理、副**;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中
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并非最近十二个月内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父母、子女,
不是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
职的人员及其**、父母、子女,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父母、子女,不属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不曾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涉及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亲自出席了 3 次股东大会,9 次董事会会议,3 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4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委托出席、无故缺席,未
有投反对、弃权票或回避表决的情况,未行使特别职权。
本人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地审阅了各
项会议资料,针对有需要进一步沟通了解的拟审议事项,本人积极与董事会秘书
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在董事会等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
积极发挥本人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探讨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运行情况,交流竞争格局的变化及其对公司财务
和运营的潜在影响等。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利用自身对半导体行业的深入了解,分析全球半导体市场的**趋势,包括市场
需求变化、竞争格局演变等,为公司的战略规划提供专业见解,助力公司管理层
准确把握行业脉搏,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制定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战略
目标和发展路径。本人利用自身在半导体行业的知识,与管理层探讨评估公司的
产品战略规划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产品多元化拓展等方面的战略布局是否合
理。
(四)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在 2024 年任职期内,本人积极深入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推进情况,
密切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流程,保障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真实可靠、准
确无误、完整无缺,并且确保信息能够在**时间及时、公平地传达给所有相关
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循市场公允定价,且履行了**决策程序,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计划出资 2800 万元(含本数),与多方共同设立常州旭诺智芯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认缴出资总额 2 亿元。2024 年 7 月,鉴于
市场变化及公司实际,经评估认为现阶段不适宜设立私募基金,因此终止该关联
交易,此次终止遵循法规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苏州猎奇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苏州猎奇
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3.8 万元注册资本,关联法人上海金浦慕和私募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 1360.962 万元受让 16.2 万元注册资本。此次关
联交易符合法规,能发挥协同作用,未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江苏)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67.3077 万元,关联法人南通金泰科技有限公司
拟以 800 万元认购 107.6923 万元。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规,能提升产业协同效
应,秉持公平原则,未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公司与关联人预计的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为经营所需,交易遵循公平市场
化原则,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
**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这些报告
准确反映了公司在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大事项,**向投资者展示了公
司的经营状况。
上述报告均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还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均对定
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要求,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
公司在内部控制流程的设计和执行方面均得到了有效落实,未发现重大缺陷。
本人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聘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记录,在 2023 年度审计中严
格遵守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本人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并支持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
(九)董事、**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管理人员 2024 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薪酬与岗位薪酬一致,不再额
外发放董事薪酬,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董事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
企业规模、治理水平及董事背景等因素,有利于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支持公司
战略目标的实现。
公司**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与岗位薪酬一致,其考核与发放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薪酬水平与行业特点相符,总薪酬占营业利润比例合
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权益条件成就,董事、**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坚持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严
格遵守《公**》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中小股东权益与公司整体利益。
态度,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助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也会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提升董事会决策与领导能力,推动公司业绩增长,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独立董事:石建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