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高建军)
作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
度履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高建军,1972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0 年至 2002 年任职山东全诚律
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2002 年至 2009 年任职德衡律师集团(济南)事务所
律师、合伙人,2009 年至 2011 年 11 月任职山东经信纬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司独立董事。
除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我和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
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有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以客观、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促使董事会
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事姓名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当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本年度应 出席股东
次未亲自参
参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参与次数 大会次数
加会议
高建军 7 7 0 0 否 4 4
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积极参与。在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上本
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专门委员会
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对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
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各次董事会决策并认真审议了关联交易、提名董
事、聘任公司**管理人员、要约收购等事项,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了解公司审计部门**工作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沟通,听取审计工作
专题汇报并就定期报告及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深度探讨,保证了公司定期报告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
同时关注 e 互动平台,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参加会议,电话交流、视
频参会等形式参与到公司工作中,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日常经营情况的介绍和汇报,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时获悉
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
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相关工作人员也给予我积极有效的配
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对我提
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保证了独立董事职权的有效行使。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同意意
见,具体事项如下:
公司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5 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 202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新南山**投资有限公司签订“2025
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
预计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
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并披
露了 2024 年半年度、三季度报告。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本人勤勉履行职责,
依法行使职权,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准确,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审核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候选人
的履历及资料,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管理人员的任职**和履职能力,
不存在《公**》、《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管理人员的情
形。公司提名相关人员,审议及表决流程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对相关承诺事项情况的披露真实充分,不存在应披露但未披
露的情形。同时,公司能够积极敦促承诺各方,确保各相关承诺得到了及时有效
地履行。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
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有效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人认
为,公司以上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人对任职期间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公司信息披露
制度健全,且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任职期间还**关注了要约收购、注销子公司等事项,
利用自身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在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要求,站在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高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