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的全资子公司四川远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瓴投
资”)于 2023 年参与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天原股份”)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获配股数 14,326,647
股,持股 1.1%,远瓴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宜发展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书》等相关文件。
集团一致行动人。
港荣集团。
间的行为,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控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亦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远瓴投资的《关于无偿划转宜宾天原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函》,根据宜宾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为进
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对三江新区高质量发展的
重要支撑作用,按照《宜宾三江新区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施方案》要
求,远瓴投资现将持有公司的股份无偿划转至港荣集团。远瓴投资与
港荣集团签署了《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国有股份无偿划
转协议》(以下简称“《无偿划转协议》”),远瓴投资拟将持有公
司的 14,326,647 股股份无偿划转给港荣集团。
本次无偿划转前,远瓴投资持有公司 14,326,647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1.1%。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远瓴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港荣集团持
有公司 14,326,64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前后股权结构:
二、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划出方:四川远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 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国兴大道沙坪路 9 号港荣大
厦 1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怀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
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企业
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港荣集团持股比例为 100%
(二)划入方: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k侯庙路一段 42 号盛世临
港9幢
法定代表人:罗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项目融资投资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土地整理,商业投资开发与经营,旅游开发经营及
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办公设备租赁和囤船租赁。(以上不含须前置
许可或审批的项目,涉及后置许可或审批的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宜发展集团持股比例为 100%
三、本次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
远瓴投资与港荣集团签署了《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
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划出方:远瓴投资
划入方:港荣集团
(二)本次无偿划转的数额
本次无偿划转的国有产权数额为划出方持有天原股份 1.1%股份。
(三)股权无偿划转
划转给划入方,划入方按《无偿划转协议》的约定接收目标股份。
变更登记之日)后,划入方即成为标的股权的持有人,持有标的股权,
享有适用法律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权利并承担适用法律和标
的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义务。
(四)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划转不涉及职工的分流、解聘或安置,不会因本次划转而使
得相关债权、债务发生变更或转移。
(五)过渡期安排
成日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划出方应本着审慎勤勉之责,对目
标股份进行善意管理。
的损失,由造成损失的一方承担。
(六)交接和税费承担
共同向**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并办理完成
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双方各自承担,并由双方共同配合办理。
(七)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
立,经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划转之日起生
效。
四、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际控制人的变化,亦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发
生变化。
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根据本次无偿划转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承诺函》、《关于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
承诺函》。
间的行为,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五、其他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
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五日